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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请收起你高傲的头颅

(2007-06-09 16:45:52)
分类: 杂文
            财政部请收起你高傲的头颅 文/陈潭   
   据《北京晨报》6月8日报道,在亚奥政府采购案中,财政部首次领到败诉判决。为此,财政部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昨天,该案二审开庭。财政部称:“一审判决打破了我们长期的工作模式,将对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影响。”而每年的政府采购金额将近4000亿元,不能不说这纸判决相当有分量。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明显感觉到,财政部对北京市高院的判决结果不满,而且表现出一种傲慢的姿态。在财政部看来,这起案件与他们根本没有关联,北京市高院判决他们败诉让没难以理解。财政部认为,每年的政府采购金额巨大,如果所有的投诉都介入调查,工作负担重。因此,财政部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据报道,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2004年10月,北京现代沃尔参加了投标,但开标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两次竞标中标者是同一家公司,其投标价格是所有供应商中最高的。“北京现代沃尔的投标价格为每台5.68万元,中标公司价格最高,为8万元。两次竞标568台仪器差价就是1000万余元。
从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必定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笔者对此也心存疑虑,为何政府在采购当中选中了定价最高的厂家?我们应该知道,国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目的就是为了节约支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然而,遗憾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却选购高价商品,而且类似的这样事情在我国经常发生。这其中必然有着权钱交易、见不得阳光的勾当。
近几年来,政府采购黑幕不断。按说,政府采购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节约成本的原则。事实上,由于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透明度,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以至出现了政府集中采购价格更贵,政府采购腐败等现象。
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公共财政开支的监管部门,财政部本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发挥监督作用,财政部却以傲慢的姿态,搬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并不归财政部)推卸自己的责任,放任自流。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事实上,由于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不力,不作为,推卸自己的责任,导致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腐败现象愈来愈严重。
作为国家重要的职能部门,财政部本应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财政部却为了自己的面子和威严,竟然傲慢到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度,竟然说出“每年的政府采购涉及金额有数千亿元,难道这其中所有的投诉财政部都要介入调查?”荒谬的疑问。这种以傲慢态度推卸自己的责任,不去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只能让政府采购黑幕愈来愈严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人民的利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害。
由此,笔者认为,财政部请收起你高傲头颅,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监督作用,而不是推诿扯皮,不作为,放任自流。国家有关部门在采购时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节约成本的原则依法采购。在采购制度上,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应该公开透明,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财政部应该加强对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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