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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贿赂贪婪法官的现实悲哀

(2007-05-23 15:52:12)
分类: 杂文
 
农民贿赂贪婪法官的现实悲哀    文 / 陈潭
 
据《山西晚报》5月21日报道,山西曲沃农民张志祥为了讨要一笔6万元的执行款,又是请法官吃饭,又是给法官送礼,辛苦奔波了14年后,当初那笔被法院冻结的执行款早已被“肢解”给了别人,张志祥不但钱没拿到,反而倒贴7万多元。这个倍感绝望、屈辱、气愤、无奈的老汉感觉“天好像塌了”,以至于想到了在翼城法院的门前自杀。
农民张志祥既然赢了官司,按说法院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执行。可农民张志祥辛苦奔波了14年后,不但钱没拿到,反而倒贴7万多元,喂饱了那些贪婪无耻的法官。“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事搁在谁身上都会感到绝望、委屈,甚至想到自杀。可类似农民张志祥求助无门遭遇“法律白条”的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农民张志祥不过是司法腐败的又一受害者。
其实,农民张志祥一开始就选择错了。他没有预料到主办法官的无耻、贪婪竟然那么无止境;没有料到当初那笔被法院冻结的执行款早已被“肢解”给了别人;他没有料到自己的“糖衣炮弹”改变不了“执行难”的结果。从结果来看,农民张志祥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享有的正当权利。他本来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上级法院申诉,可以向人大申请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也可以向媒体反应,他甚至可以找纪委、政法委反映情况。总而言之,只要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农民张志祥可以选择正当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他却选择了请法官吃饭,向法官行贿,请法官帮忙。要知道,依法办案是法官必须坚守的责任,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农民张志祥6万元的执行款是法官必须履行的义务。显然,农民张志祥没有意思到自己的正当权利与法官的责任和义务,而是把向那些无耻贪婪的法官的贿赂当成一根救命稻草。可现实的悲哀在于,农民张志祥等一些人没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那样的救命稻草是经不起法律铁拳威慑的。
现实是令人悲哀的,数以万计的类似农民张志祥遭遇“执行难”的困扰,他们手中的“法律白条”成为一些无耻法官不作为的凭证。这样的遭遇与他们没有选择正当的法律解决问题有一定的关系,但更多的是民事执行领域法制不健全以及对法官不作为的责任追究不健全。因为,执行权在法院,法院中一些无耻贪婪的法官可以以权谋利。现代政治文明要求,有权力必有监督;有权力必有责任;有权利必有救济,不允许公权力无限制、无制约滥用和公民权利无救济、无保障。执行权是法官行使的权力,其必然要求法官承担在执行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的责任。可现实的悲哀在于,一些无耻贪婪的法官在享有权力的同时,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而是把权力转化成一种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
众所周知,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当这最后一道防线被击破,人民必然会承担更多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一事件无疑在传递一种危险信号:当群众对法律的威严产生怀疑时,当本该在最后一道防线上维护正义的法官腐败时,法律彻底地沦为附庸。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他的《法律与宗教》中写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该事件最大的悲哀在于人们对法律失去了信仰,对法律失去信仰必然会加重法院的腐败进程。解决民事执行并不难,难就难如何去监督法官,如何去问责法官。只有有效的防范法院腐败,才能让公民对法律信仰无疑。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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