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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13女生卖淫强行与12人发生性关系 主犯伏法(图)
http://www.qianlong.com/2007-11-29 09:40:37来源:新华网
并致一人跳楼
犯罪嫌疑人
2006年11月1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10月期间,重庆大足县农民陈代明、潘彬、伍瑞华3人伙同“兰姐”(在逃),以介绍工作、邀请游玩等为名,诱骗晓丽(化名)等13名14岁至19岁的少女,采取殴打、恐吓、“打断肠针”、拍裸照等方式,强迫晓丽等人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陈代明强行与晓丽等12人多次发生性关系,潘彬对1名女学生实施强奸。2005年7月18日晚,陈代明在出租房内对被其控制的女学生晓玲(化名)实施强奸后,不堪受辱的晓玲从三楼跳下,造成双下肢粉碎性骨折,损伤达重伤。
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陈代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潘彬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伍瑞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陈代明赔偿受害人晓玲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代明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不公开开庭审理,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罪犯陈代明死刑,同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作者:区倚(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