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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指标请“枪手”献血 广告贴进大学里(十一)

(2007-06-30 21:17:16)
 

为完成指标请“枪手”献血 广告贴进大学里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4日12:30【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前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南湖校区的姚同学向本报反映,校外有人贴了一些有偿献血的广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有偿献血,150元/人,其它一切等同于无偿献血(有献血证),电话62××××51。

  拨通电话,对方自称姓叶,是某大学工商学院三年级学生。他说,因有的单位不能完成献血指标,需找人顶替,给顶替者每人150元的报酬。20日就有行动,需要8个人。记者以学生身份,答应前往献血。叶说,还可带上同学。

  昨晨6时,记者带着实习生来到约定地点———中南民大工商学院门口。叶某从学校里出来,带了两名同学。随后以250元的价格,包了一辆微面,称到阳逻电厂。面包车到当代学生公寓后,又上了5个人。

  路上,为打消大家的顾虑,叶拿出一份献血证,称是他7月15日为江夏区某单位“代劳”献血时得到的。他坦言,自己只是中介之一,每介绍一人可提成25元,上面还有人,车费和营养费都由其发放。

  1个多小时后,车到阳逻客运站,挤上一男一女。叶某称上车的中年妇女就是“大老板”。女子将大家带到双柳街刘镇小学校门外附近,采血点位于教室内。随后,她拿来几张献血体检登记表,在单位一栏,要求分别填上“双柳少春小学”、“双柳陈路小学”、“双柳龙口小学”等,并再三叮嘱不要说是大学生。

  记者看到,该采血点的工作人员挂有“武汉血液中心”的号牌,一名工作人员查看了记者的身份证与献血表上的资料不符,拒绝了献血申请。

  听说查得严,“女老板”随后弄来30多张真假难辨的当地居民身份证,让同学们挑选与自己面容相近的,重新填写登记表。

  由于《义务献血法》明确规定:血站采血必须确保安全,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因此,记者当即找到该采血点现场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他们只能阻止学生进场,校外的“血头”,须由公安机关处理。

  上午10时许,两民警赶来了解情况后,将学生劝离。民警说,组织学生卖血的行为并未得逞,不好处理。

采血点负责人介绍,现在他们查得很严,要求仔细核对献血者身份,即使如此,也不能完全杜绝顶替现象。将来随着计划献血的逐步取消,顶替献血的现象会随之消失。

(责任编辑:阿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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