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之声69 没有激励,岂能做好家庭医生
(2016-06-27 08: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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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医政家庭医生 |
在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医生制度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人人享有家庭医生式服务,是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为什么中央的态度如此明确,实际的效果却不明显呢?这首先存在一个理念问题,家庭医生的作用,除了一些疾病的早期诊治,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平时的健康维护。当前大家虽然很在意养生,但依然保留着“没病不看医生,有病看好医生”的就医习惯,加之在看病环节,患者又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性,致使“家庭医生”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其次,缺乏激励“家庭医生”开展工作的激励措施,显著的事实就是,全科医生并没有通过签约“家庭医生”明显提高自己的收入。
为此,不妨看看“家庭医生”工作开展比较完善的英国有哪些经验。
在英国,每名全科医生最多可以与2000人签约为“家庭医生”。每签约1人,国家每年付费84镑。这笔收入约占全科医生收入的2/3;而管理机构会针对每名“家庭医生”管理病人的人数和质量再支付另外1/3的收入。在此制度下,如果一名医生不尽责,一方面签约的人员会减少,签约费就会减少,同时相应的考核收入也会下降。这样的制度当然会激励“家庭医生”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服务。
而在治疗流程上,民众患病时,除非是急诊,否则,必须先到自己的“家庭医生”处就诊,只有在病情严重、确有必要转诊的情况下,患者才可以到医院就诊,治疗结束后,医院也会把患者在医院的治疗情况、检查结果和患者出院后需要哪些日常护理及时通报给家庭医生,以便日常的健康服务。
英国的做法,保证了其卫生费用在西方国家中所占GDP的比例最低,而人群的健康状况与其他国家相差不大。
结合英国的经验,我们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医生”鼓励制度,至少要保证一名医生通过签约家庭医生服务,能得到一份相对满意的收入。此外,各个综合医院一定要与家庭医生互动,让家庭医生能够真正参与到患者治疗的相应的环节中。
我国家庭医生的缺口很大,有些试点中,家庭医生签约的患者达到1万多人,这显然也无法保证家庭医生的工作。这也提醒我们,当前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比较适宜的方法是重点突破。例如将居住相对稳定,又罹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作为先期推行“家庭医生”制度的目标,因为他们更容易从“家庭医生”中获益,对减少医院的一般性诊疗数量,效果明显。
新京报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6-06/27/content_641362.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