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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热议46 捐献的功德碑

(2015-10-17 11:34:35)
标签:

捐献

功德碑

健康

时评

2014年,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了。生前,李翠签署了遗体捐献书,病故后,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但因为癌细胞扩散,她的器官没有捐献。如今旧事重提,是因为当初当地的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器官捐献)的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功德碑上不会刻上李翠的名字。

回答言之凿凿,但带给人们的却是从头到脚的寒意。

诚然,按照法理上的器官定义,眼角膜的确不属于器官,将角膜捐献者剔除于器官捐献者之外,似乎不无道理。同时,从实际的捐献过程看,角膜捐献对遗体的伤害也远远小于捐献器官造成的伤害。这对于历来讲求要“留全尸”的国人而言,捐献器官比捐献眼角膜需要更大的勇气,以此为据,不将角膜捐献与器官捐献等同,也显得合乎情理。

但是,身体上的任何部分对于个体而言都是珍贵的,个体极其亲属都有权力将之保留于身。因而,一个人只要能够拥于把属于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无偿捐献出来,为他人带来福祉,我们都应该感谢他的奉献。更何况眼角膜对于我们这个世界也是弥足珍贵的,一个人的眼角膜能为两个眼疾患者带来光明,这样的功绩难道不能称为伟大吗?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把这样的奉献打入另册呢?

而且,角膜移植虽然是现在最成功的的异体移植手术,但在我们国家开展的也非常有限。有资料显示:因为供体不足,我国每年仅有5000例患者可获得移植,占需要移植总量的10%。由于角膜供体紧缺,绝大多数角膜患者只能在黑暗中等待,一部分患者因角膜供体缺乏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被迫摘除眼球。

这样的现实,更加映衬出眼角膜捐献是一件多么有意义的事情,我们有什么理由可以说,眼角膜捐献太小了,不够上器官捐献者的功德碑呢。我们何必要教条于器官还是组织的死板定义之中呢,在普通大众广义的理解中,器官与组织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退一万步讲,就算眼角膜移植已经普遍了,眼角膜移植带给人们的利益很有限,我们就可以忘却他们的付出吗?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好事本身无所谓大小,只要能给我们带来积极向上的精神,我们的社会就应该大力弘扬。由此,在面对好事的时候“挑肥拣瘦”,甚至因为善小而不宣扬甚至冷漠的态度,是不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

李翠作为一个年仅21岁的年轻人,在自己遭遇不幸之后,以一种积极乐观的精神,为社会书写了一组爱的奉献,仅凭此一条,我们就应该纪念她,就应该建立属于她的功德碑。因为她仅仅捐献了眼角膜便将她排除在功德碑之外,实在有愧于她的奉献。更何况,李翠没有捐献器官非其不愿,而是受疾病所限而不能。她已经献出了她的一切,我们却在功德碑这样一个虚无的东西上纠结,我们不该脸红吗?

 

发表于《新京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5-10/17/content_60316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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