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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婴儿烧伤管理 |
医院领导出面道歉,足以显示当事医院对此事件的重视。从相关报道中我们也获悉,患儿的伤口正在愈合,这或许也算目前值得欣慰的信息。
然而,不论这个事件最终结局是什么,当事医院知情不报,对烧伤(也有媒体报道为灼伤)刻意隐瞒6天的做法,都会在社会的心理产生大小不一的疙瘩。毕竟,患者(包括其家属)对病情拥有知情权,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基本权益,医院对此必须如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显然,在这一事例中,患者的知情权被无情的忽视了。如果不是一个陌生电话给了孩子的父亲善意的提醒,也许这个忽视还会继续下去,甚至可能成为一个永远的秘密。
医院为什么要隐瞒发生在婴儿身上的烧伤呢?
首先,目前我国医院承受医疗过错方面的能力比较脆弱,医院总是很本能的保护自己。这些年发生的各类医闹事件以及一些不利于医院发展的医疗赔付案例,令医院对患者有极强的戒备心理,总是担心自己的某些过失引发患者或者社会方面的过激反应,将自己推向风口浪尖之上。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发生在孩子身上的烧伤,可能不是太重,本身具有自我修复的可能,加之又不是显眼的部位,如此,几天之后很可能以局部压伤等借口搪塞过去,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其次,医院拥有隐瞒的客观环境。出于医疗管理的需要,我国的许多医疗场合是封闭的,如手术室和重症抢救病房。这导致在这样的环境中发生的医疗行为,在许多时候是不为外人所知的,虽然有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如实记录每天发生的医疗过程,但所有的记录都不可能把医疗行为记录的一清二楚,而且,由于没有“外人”在场,所有的记录都可以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描述,在此情况下,医疗行为中发生的可能引起非议的情况,都可能在医院的自我记录中被忽视。
所以,在这个事件背后,我们应该能够看到,保证患者的知情权紧靠现有的制度还远远不够,院方作为利益的直接相关方,由其承担全面的病情告知义务,一定会发生仅告知有利于院方信息的事情,所以,如何让医疗过程更加公开话,特别是医疗场合的管理探视制度,不应该由医院单方自说自话,而应考虑并符合多方面的利益,或许可以减少类似烧伤之后刻意隐瞒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