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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16 手术钻头折断不宜过度解读

(2014-03-25 10:05:09)
标签:

健康

   据报道,市民 胡女士于20133月在北京某医院进行了一次骨折手术,术后医生告知,手术时用来打眼用的钻头不慎遗留在了胡女士的骨头中,并且无法取出。为此,胡女士向相关医院索赔12万元。并且有相关律师认为,医院应该为此负全责。

  将手术工具遗留在患者体内。如果说当事医院不存在任何责任,自然极不恰当。但如果简单地将此解读为医生的过失,甚至引申为医生的责任缺失,却也并非客观公正。

  这是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发生钻头折断并遗留在患者体内,这种情况虽不常见,却存在一定的概率。有文献报道,此类事件的发生概率在0.87%左右。原因也不一而足,有钻头反复使用的自身疲劳问题,也有医生的用力和操作面不均衡的原因,加之病人骨质情况也不尽相同,导致钻头在操作中折断。因此,钻头折断本身存在一定的不可预知性,如果发生了问题就断定医生全责,至少是不客观的。

在此,需要强调的一个问题是,钻头折断在骨头中,与手术中将纱布遗留在体内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因为,后者只要严格执行了物品清点制度,就一定可以避免。而前者却如同裁缝用针扎了自己的手,吃饭咬了自己的舌头一样,即便小心认真,谁都难以真正规避它。

另外,还有很多人对于当事医院说钻头折断危害不大有极大的意见。这可能是多年医患对峙的一种不信任心理的本能反应。应该说当事医院的回答无可厚非。虽然,从一般医学原理上讲,钻头作为异物遗留在人体的骨头重,存在着可能引起诸如感染、排异、局部组织变性等危害,但具体到不锈钢材质的钻头而言,其残留在骨头中的危害却比较有限,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一些骨折患者在进行了钢钉内固定手术后,就不再接受二次手术将钉入的钢钉取出,大多也没有出现特别明显的不适反应因此,钻头遗留在体内,从治疗结果看,存在缺憾,但后果并非不可接受。而且,条件成熟后,遗留的钻头应该还有取出的可能性。

  所以,对于钻头折断体内的问题,不适宜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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