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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愿接受邱兴华是精神病的现实

(2006-12-28 22:14:48)
分类: 一般民生

就在人们对邱兴华是否该做做精神鉴定一事上,争执不下时,惊人的消息已经传来, 1228,这个制造了特大杀人案的罪犯,被当地法院二审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

 

邱兴华到死也没能接受精神鉴定。

 

对邱兴华死刑的闪电执行,多少有些给人快刀斩乱麻的感觉,但似乎也透露出执法者这样一种潜意识,如果邱兴华真被鉴定为精神病,那么对于他制造的惊天惨案,岂不就无法交待了。

 

前些天看见的一个电视剧就透露过当前执法者如是的观点:一个精明的干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抓住一名惯犯,可是却听说这名罪犯可能是精神病,于是气得破口大骂,又砸桌子,又摔东西……

 

杀人偿命。这是我们国家对人们影响最深的观点,也是被广泛接受的基本的公平准则,因此,假如邱兴华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不能判处死刑,那对这个残忍杀害了10名无辜百姓的罪犯,不是太便宜了吗?不但对受害者家属无法交待,办案人员的功绩似乎也会随之减弱。

 

这决定了有关部门必然会尽量避免给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闪电处决,不能不说和这种心理有关――但愿这是我的小人猜测!

 

除了有关部门有此担忧,普通百姓也有疑惑,精神病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杀人许可证”的作用,如今精神病的定义越来越宽泛,如何保证所有的精神鉴定都是真实的,人们该如何避免这些破坏力极大的精神病人再次害人。事实上,许多重要刑事犯罪的罪犯在心理上、人格上都有缺陷,都具有心胸狭隘、报复心强、多疑、自控能力差、有侵犯性、反社会人格和倾向等特点,那么他们算不算精神病?

 

这些担心,事实上是督促社会尽快解决以下这些问题。

 

首先,应该加强普及健康的正义观。杀人偿命由来已久,但在现代社会需要进行必要的改正。并非只有“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才能算伸张正义,对犯有罪过的人施以宽容和改造,也是正义伸张的体现。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废除死刑,但没有死刑,不等于我们放弃了一部分的正义。只要罪犯被抓获,案件大白于天下,正义就算得到了伸张。

 

其次,应该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不但应该对精神病做到早期诊断,尽早监管,还应该对于法律上的精神病概念应该及早细化。在医学领域,抑郁证也属于精神病,而现在大学生和文字工作者中间,抑郁症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三成,我们总不能说,这些“精神病”犯罪后,也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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