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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权益,可否举证倒置

(2006-10-20 13:31:00)
分类: 一般民生

417的《新京报》有一组消息让我有些震动:调查显示,只要47.78%的农民工能按时领取工资,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的农民工仅53.70%。这样的状况,让我很自然地联想起很多因为农民工讨薪发生的极端事件,让人痛惜的是,很多受了委屈的农民工,因为拿不出相关合同,反而在讨薪问题上处于被动位置。

 

个人感觉,在我国目前的一些特定环境下,只是呼吁农民工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签订合理的用工合同,在实际意义上显得有些苍白,对于那些常年在相对闭塞的农村成长起来的人们,要求他们在短时间内懂得复杂社会中的诸多规矩,显然存在着不少的距离,我们应该有更实际的办法来保护他们。

 

在法律的精神中,一直有这样一种原则――同情弱者,在一些事实不能澄清的时候,判罚应该适当向弱者倾斜。在医疗活动中就已经实施了这样的办法――因为在医疗信息方面,患者处于绝对的弱者,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由医院方面依据举证倒置的原则,自己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无过错。此举出台后,医院的各种行为,的确较前规范了许多。

 

这样的原则,我认为在农民工处于绝对弱势的用工市场中值得尝试。因为农民工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那么我们就要求用工单位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假如发生了纠纷,农民工拿不出用工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应该提供材料,证明目前完成的工作需要多少工时,雇佣了多少工人,用工合同在哪里,按规定支付了多少工资,发放工资的凭证是什么等等,如果拿不出相关的证据,那么一概按非法用工论处,对用工方实施高额罚款,并补偿讨薪一方。如果能这样,目前这种不签订任何协议,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才可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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