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批建训诫中心者应受到追究问责

(2014-02-18 10:11:58)
标签:

杂谈

分类: 心看天下
批建训诫中心者应受到追究问责
文·王彦辉·心理咨询师

近日,一名网友通过微博曝料,他的母亲因上访被当地政府扣留在南阳市卧龙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并配有图片。

经新闻媒体查实,河南省新乡、南阳、驻马店等多地建有上访训诫中心。这些训诫中心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不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有的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有进入训诫中心的人反映,在训诫中心内,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没收通讯工具,不允许探视。

如果非正常上访人员防碍社会秩序,可以依法处理,为什么还要弄这么个训诫中心呢?训诫中心限制人身自由、没收通讯工具的依据是什么?这种严重违法的作法,是哪个部门审批通过?应该追究问责。

2013年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已经通过废除劳教制度的决定。这些训诫中心的出现,明显违背国家体制改革的精神,训诫中心成了变相的劳教所。

许多年来,我们听到越来越多的截访、看押、收容、训诫上访人员的新闻。令人怀疑相关工作部门是在为政府分忧,还是在粉饰太平,亦或是在为社会和谐氛围增加噪音。

如果不把精力放在研究解决问题上,而把精力放在如何管制和训诫上访人员上,试图打压上访人员,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惩处。

批准设置训诫中心等类似机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也应该受到追究问责。只有这样,才能令行禁止,有效扼制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发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