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的设计初衷是提醒,不是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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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之争,无理之争
----黄灯的设计初衷是提醒,不是禁止
文·王彦辉(邢台飞扬心理咨询中心)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闯黄灯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行为,这实在一种外行的低级错误。
黄灯之争,是个无理之争,了解一下黄灯的设计初衷就一目了然了。
只要我们稍加思索就能知道,黄灯的存在,初衷是为了避免在红灯亮起时的紧急刹车。因此,黄灯就是一种减速的提示。正象那个人们熟知的小口令一样“红灯停、绿灯行、见了黄灯慢慢行”。你遵守黄灯提示,看到黄灯亮起后减速并准备停车,就可以在红灯亮起前平稳停在线内,如果你看到黄灯亮了却不减速,那很可能闯红灯,该处罚处罚。
因此,黄灯的作用本来是提示慢行,而不是禁止通行。所以,闯黄灯不应该是违法行为。这是当初在红绿灯的设置上,技术上没有计时器或绿灯闪烁的功能而设定的提示法。这种黄灯提示,显示的就是当时的设计人对行车不好急停的客观认识和人性化安排。
黄灯的作用就是提示慢行,为的是确保车辆在红灯时平稳停车。因此,黄灯是可以闯的,但闯黄灯是非常危险的,请在黄灯亮起时自觉减速停车。这才是对人们最重要的提示。所以,闯黄灯也违法的争议可以休矣。交管部门把精力放在严厉查处闯红灯,就尽职尽责了。
不过,从技术上说,如果有了计时装置,或者绿灯闪烁功能,那么闯黄灯就应该严禁了。可是,如果那样,黄灯也就没存在的必要了,禁黄等于禁红,取消黄灯就可以了。到底是给所有红绿灯装倒计时或三秒闪烁功能,然后取消黄灯呢?还是固执地坚持闯黄灯罚款扣分呢?
其实一个综合的解决方案就是,在有倒计时或三秒闪烁的红绿灯上,取消黄灯;在没有倒计时或三秒闪烁的红绿灯上,黄灯闪烁即为提醒,闯黄灯不处罚。咳,如此这样,让红绿灯的生产商统一一下生产标准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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