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大奖者身份是错位要求
(2009-10-16 17: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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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心看天下 |
公开大奖者身份是错位要求
在双色球第2009118期中,河南一彩民中得88注头奖,中奖总金额高达3.599亿元,创中国彩票新纪录。大奖得主并未即刻领奖,围绕着大奖得主的身份,人们展开种种猜测。有人提出要公开大奖得主的身份,以证实彩票开出以及中奖过程的公正性。
人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呢?应该说是可以理解的。公众在彩票制度中享有充分必要的知情权,彩票机构在运作过程中的公正性也一定要透明公开。任何“躲猫猫”的潜规则都可能葬送掉整个彩票公益事业。
然而,公众的知情权理应是指向彩票运作过程的,彩票机构不能有回避公众视线的地方和借口。大奖者身份完全是个人信息,不属于彩票机构,也与开奖过程无直接关联,因此个人信息是要给予充分尊重的。
根据2009年7月1日起实行的全国《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人说,大将得主已经成为公众人物,那么他的个人信息就有公开的必要。这一点我们不能认同。个人资产的多少,不是判别公众人物的标准。相反,个人资产完全属于私人隐私的范围,人们有自我保护的权利,也应该有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
因此,要求公开大奖得主身份的呼声是一个错位的要求,要求的核心应当是对彩票机构运作过程的透明公开,而不是对大奖得主身份的公开。
透过公开大奖得主身份的呼声,我们还产生了另一个深层的危机感,那就是对社会诚信的广泛置疑。这种置疑,并不是因为3亿巨奖的刺激而存在的,只是在3亿巨奖的刺激下膨胀了。面对公众的置疑,恐怕每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机构,尤其是行政机关都应该有一番反思吧。
社会诚信的基础要由个人、团体共同创建。现在,我们强调更多的是个人诚信,而忽略了倡导团体诚信。当更多的团体,尤其是代表政府的机构置诚信于不顾时,社会整体诚信就失去了支撑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