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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背后的心理搏弈

(2007-08-22 1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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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分类: 情绪问题

“开瓶费”背后的心理搏弈
文/飞扬心理网·王彦辉

 

商务部出台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征集意见稿,其中要求“餐饮企业明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这样“开瓶费”的问题再一次推上舆论的浪尖。由于顾客多次起诉酒店“开瓶费”问题,得到法庭的普遍支持,《规范》征集意见稿倒有了投石问路的意味。但法庭的判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不是某种行业的行规。

 

商务部的《规范》征集意见稿出台不久,河北省烹饪协会也相继推出了《河北省餐饮业行规行约》征集意见稿,其中对自带酒水行为也有倾向性规定:原则上不提供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进店消费,对消费者的类似行为,企业有权谢绝或允许,允许自带酒水、食品进店消费的,可以收取合理服务费。(燕赵都市报07、5、15)

 

消费者与酒店对“开瓶费”的争议焦点在哪里呢?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此问题的倾向性态度,使“开瓶费”背后的利益之争推向公开化。而平衡集中在“开瓶费”身上的利益关系,则将是解决“开瓶费”问题的关键所在。

 

从餐饮企业的角度讲,提供酒水服务,也是其整体服务的一部分,企业为此需要将服务成本和利润摊入所售酒水等商品中,这种做法是可以得到消费者理解的。消费者不能接受的是,酒店漫无边界的过高加价,酒水价格远远高于市场零售价,形成暴利。另外,酒店消费具有特殊性,进店之前不明价格,落座后才知道报价,面对宴请的亲朋好友,消费者又不便再离座而去。这样在客观上,形成消费者被强迫接受高价酒水的情况。

 

有人提出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权利,意思是如果不认同酒店的做法可以换别的酒店。这种提法显然忽略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在现实国情的背景下,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实难令人接受。

 

强迫消费者接受高价酒水的做法,势必给人带来强烈的心理厌恶,于是自带酒水的做法悄然形成。这可以看做是消费者对酒店的一种变相攻击,一种被强迫之后的报复。以致于演变成,不论酒店对酒水加价高低,一律自带酒水,图个省心。

 

面对消费者的自带酒水,酒店打出了“谢绝自带酒水”的招牌。这样的做法使酒店的“霸王脾气”显露无余,因为消费者的需求是多样的,消费者所需的酒水可能饭店并不能提供。“谢绝自带酒水”的一刀切做法,使酒店形象大打折扣,也难免被人指责为“想赚钱想疯了”。消费者心理上的厌恶徒然加剧,于是以牙还牙,视“温馨提示”于不顾,以没看见为由,就是要自带酒水,让经营者无以应对。

 

至此,酒店又将“开瓶费”推上前台,如果非要自带酒水,就要加收“开瓶费”。饭前明示必然引发激烈争执,还可能造成顾客流失,于是便在结帐时加上了这项费用。一旦被细心且认真的消费者追究,便吃定了官司。此前,有关“开瓶费”的诉讼,大都以消费者胜诉、酒店还款告终。有的消费者为了让酒店退回100元的“开瓶费”,竟不惜花上三、四千的律师费,可见其内心对“开瓶费”的愤怒有多深。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开瓶费”的焦点集中在酒店对酒水的过高加价上,客观上形成的强迫消费,也激起了消费者的愤怒,形成恶性冲突。

 

行业协会推出自己的行规行约,应有利于消费公平,既要保护行业健康发展,又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就“开瓶费”问题来讲,恐怕就不单是指导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明示的问题了。在公平消费方面,行业协会理应对酒店酒水的过高加价给予必要提醒和限戒。对酒水的加价费率,可以参照酒店规模和档次,适度指导。既然此次公布的是征集意见稿,本文就算是社会意见之一吧,诚望有关单位笑纳。

 

高价酒水不见了,消费者还会大包小包不计辛苦的从外面采购酒水吗?虽不一定绝对,但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尴尬的现实。对于消费者对酒水的特殊需要,比如酒店无法提供的、消费者怕喝假酒的等自带酒水情况,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以得到消费者的理解。但一要明示,二要合理。另外“开瓶费”的称谓有失妥当,给人的印象是开个瓶子就要收费,有些霸道。实质上“开瓶费”里面包含着酒店所提供的就餐环境、餐饮器具等相关服务,直接称做“自带酒水服务费”好了,简单明了,避免误会。

 

其实,高价酒水的问题解决了,自带酒水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酒店在酒水上少打些主意,多赢得一些回头客,比什么都好,也让消费者喝个顺心酒、吃个安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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