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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则迟到通告的四项置疑

(2007-08-05 18:09:10)
标签:

教育杂谈

分类: 心看天下
对一则迟到通告的四项置疑
文/飞扬心理网·王彦辉

 

7月27日,某市晚报上刊登了一则严禁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开办文化补习班的教育通告。笔者马上到该主管部门网站上查阅,未发现这个日期之前的类似通告。此时发出通告,已经是中小学放假近一个月时间了,暑假已经过半,所以说这是一则迟到的教育通告。

 

各种暑期文化补习班开展广告宣传的时间是每年六月底,也就是中小学生即将放假的一段时间。在文化补习班的宣传铺天盖地之时,几乎每天都能收到一些宣传单,在主流的报纸媒体上也可看到整版的文化补习班广告。这样的宣传规模,政府部门不会看不到。在需要发布通告之时,没有发布通告,是不是一种行政不做为呢?这是置疑之一。

 

时隔近一个月,通告还是出台了,可惜有点晚,什么事情如果都晚一个月,黄花菜都凉了。如果暑期开办补习班的事情是破天荒的第一次,政府部门发现的晚一些,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文化补习班年年都有,这样的通告也应该如期而至才是啊。这是不是对开办文化补习班行为的一种纵容呢?这种纵容的背后是不是一种合谋?是不是有不正当的利益驱动在作怪呢?这是置疑之二。

 

在应该通告的时候,不发通告,待木已成舟,各种文化补习班竞相开办的时候,来这样一个迟到的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颇有些令人措手不及。这不仅耗费了举办方的大量人力财力,也是对学生们的不负责任。这种迟到的通告,有些开闸放水、浑水摸鱼的意味。如果提前通告了,恐怕就没有鱼可摸了。行政部门是不是想借治理之机,从补习班身上也揩一把油呢?此为置疑之三。

 

在应该通告的时候,没有发通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就不应只补发一个通告来解决问题了。随着补发的通告还有一个致欠声明之类的文件,才更合乎情理,以便对公众有个交代。仓促之中补发通告,颇有害怕上级追究问责而勉强搪塞之嫌。如此工作作风,实在令人对其服务的宗旨意识感到怀疑。此为置疑之四。

 

以上四项置疑,均为心腹之事,是一种猜测而矣,不足以成为指责的实证。但一则迟到的通告,便会引起人们这么多丰富的联想,并且哪一种联想都会对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这倒令人深思了。由此可知,一个政府部门对社会所承载和担负的职责,就绝不仅仅是有限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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