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壮族的娱乐壮族赶歌圩:歌圩是壮族群众聚会唱歌的传统节目活动形式。歌圩每年春秋二季最盛。春季歌圩一般在农历正月初四、初七、二月十九,三月三、三月初五等时间举行;秋季歌圩多在八月十五、九月初九等时间举行。此外,还有一些不定期的歌圩。歌圩期间,少则一、两千人,多则万余人从四面八方赶来参加。歌圩这一天清晨,三三两两的男女青年身着盛装,带上五色糯米饭、红绿蛋等节日食品,女青年还带上亲手精制的绣球赶到指定的地点,欢度歌节。
歌圩的起源、形成有祷祝丰年、唱歌择偶、歌仙刘三姐传歌等说法。壮族歌圩主要有以下形式:节日性歌圩,一般在农历正月至五月,秋季的八、九月间的节日里举行;临场性歌圩,在劳动场所、圩市、婚娶之时歌唱;竞赛性歌圩,包括“放球、还球歌圩”、“庙会赛歌”等。有的歌圩则节日性、纪念性、祭祀性兼而有之。
歌圩活动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歌场交情,即倚歌择配。二是赛歌赏歌,有盘歌、猜歌、对子歌、连故事和别具特色的抢歌、斗歌等。三是文体自娱歌圩,圩期伴有抛绣球、抢花炮、斗蛋、博扇活动等,甚至还有壮剧、师公戏、采茶戏等文艺演出。
抛绣球:是壮族非常有特色的文娱活动,也是壮族男女青年传情的主要方式。姑娘若看中了某位男青年,便将绣球有意抛去,男方接过绣球,若亦有情意,即系礼物于绣球上投还给姑娘。
抛绣球一般在歌圩期间举行。绣球为圆形,布面,绣有花鸟,内装木棉花或豆、米之类农作物,四角缀以彩色布带,供手握抛掷。抛绣球时,男女分成两队,双方人数相等,男女双方相距一定距离,每方有一人领队,在中间树一高竿,作为抛球的高度标准。抛球时首先由女方手拿绣球,唱完一首山歌将球抛出去,男方如能接住就算胜利,否则女方胜。谁胜谁将对方剔出一人,然后由胜方发球。每发一次球,均必先唱一支山歌,如此轮流,直至-方全军覆没,这时,胜方追逐负方、抢取对方头巾、手帕,互相追逐嬉戏,尽兴方散。
十二、壮族的服饰
壮族多用自织的土布做衣料,款式多种多样。壮族女子的服装一般为一身蓝黑,上衣是左衽无领阑干衣,腰部扎有紧身带,下身穿长裤,裤角稍宽,裤脚有兰、红、绿色的丝织和棉质阑干镶边。裤外套短裙,裙也有镶边。头上包黑毛巾,穿绣花鞋,戴耳环、手镯和项圈,裤腰左边悬挂一个彩穗筒。上衣的长短有两种样式,一种是短款,仅及腰部,另一种是长款,长及膝部;小伙子多穿无领右大襟和对襟两种上衣,穿长裤,腰间系一条腰带,包头巾,穿布鞋。
十三、壮族的饮食
节庆的饮食最能反映壮族饮食习惯的特色。三月三吃的五色饭是用红兰草、黄饭花、枫叶、紫蕃藤等植物的汁液分别浸泡糯米,然后蒸熟制成的。五色饭色彩鲜艳,用于祭祀和待客。每到春节和端午节,家家户户都要包“驼背粽”。其做法是将上等糯米浸泡后用粽叶包裹,包时在糯米中间放绿豆沙或一条拌好作料的肉条,包成两头扁平、背面中间隆起的形状。“驼背粽”大的能到二三斤,小的也有一斤,很长时间才能煮熟,是节日馈赠的佳品。“包生饭”是许多壮族地区人们过三月三、四月八等节日吃的。包生饭是用油把米饭和其它配料(鸡蛋、蒜苗、葱、盐等)炒好,用“包生菜”的嫩叶包上后食用。“马脚杆”是因形如马脚而得名,是用糯谷草灰将糯米染黑,掺进八角粉、草果粉、腊肉丝等,用专门的植物叶子包好煮熟而成。此外,烤整猪、白斩鸡等,也都是壮族用以待客的特色佳肴。
十四、壮族的居住
壮族的房屋多为干栏,也叫木楼、吊脚楼。壮族干栏式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和建筑式样因地而异。木材较多的地方,干栏多为竹木结构,竖木为柱,顶上盖茅草或瓦。缺乏木材的地区,则以竹子作篱和楼板。经济发达的地区,干栏多为泥石结构或砖石结构,用石头砌基础,冲泥为墙或砌砖为墙,屋顶盖瓦。各地壮族的干栏建筑式样也不尽相同,建筑式样一般有半干栏式和全地居式两种。多为两层。上层一般为3天间或5开间,住人。不管其式样、布局如何,中间的一间屋必是堂屋,用于接待客人和祭祖先,左右两间或其它房间,有的作卧室,有的作客房,有的作厨房。下层为木楼柱脚,多用竹片、木板镶拼为墙,可作畜厩,或堆放农具、柴火、杂物。有的还有阁楼及附属建筑。在房屋的正门前或偏侧,则用竹木搭一晒台,供晾晒衣物、农作物和休息用。大多数地区的壮族还用荆棘或竹木编篱,围在干栏的四周,在干栏和篱笆之间的空地上种上蔬菜、果树、竹等。这种因地制宜的干栏式建筑古今沿袭,历代不衰,深为壮族人民和南方其他民族所喜爱。
十五、壮族的婚恋
壮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实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依人”氏族外婚多行单线姑舅表婚,姑母之子与舅父之女可婚,但严禁舅父之子与姑母之女通婚。历史上,壮族曾普遍实行早婚,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日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倘若某一小伙子爱上某一姑娘,集体对唱阶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爱慕之意,双方即以山歌一问一答自成一对。对唱完毕,可坐下互相宴请,互赠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后逢街日或节日并可邀约订期相会。通过唱山歌结交的情友,日后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请媒人作形式上的求婚。壮族社会普遍保留着结婚后、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女子婚后第三日即回娘家长佐,待怀孕后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时即称“坐家”或“落夫家”。其实,此乃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一种风俗遗留。壮族有招赘习俗,招赘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说媒,从妻居男子改与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转房。但转房仅限于兄死弟无妻而嫂转为弟妻。
“炮火”入洞房:壮族的一种婚俗。在广西田阳县玉风等壮村流行。迎亲那天新娘要经过“炮火”的洗礼后才能进门入房。新娘来到新郎家以前,要稍停片刻,做好“冲锋”进门的准备,因为在门口、厅堂、洞房等三个地方分别由七八个男青年组成的“炮火”组,手拿着串串鞭炮等着新娘过来。当新娘将要靠近门口时,“炮手”们点响鞭炮,形成道道“火墙”,挡住新娘的进路。如果是胆小的新娘,这时只好退却在门外,再等第二次“冲锋”。“炮手”们也总结胜利的经验,做好第二次的“阻击”准备。可以说,新娘不经过两三次的“冲锋”是进不了门的。围观的客人,里三层外三层,好不热闹。新娘经过苦战跃进门口,来到洞房门前,这是难通过的最后一关,因为“炮手”要放“火炮”。这时,聪明的伴娘和迎娘左右“侦察”,乘“炮火”稀疏时夹着新娘跳到洞房里。顿时欢声雷动,祝贺新娘“旗开得胜”。
新娘过河:流行在广西桂北地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内的壮族婚俗。在桂北山区,本来只有四五十里的山路,却要涉水过五六次河,跨过三四座桥。所以成亲时,新娘过河过桥都要请人背。背新娘的人称为“水手”,多是未婚男青年。过河时,鸣炮三声,喇叭齐鸣,“水手”两掌按住自己的膝盖,弓下腰,背好后才能过河或过桥。背新娘特别讲究文明礼貌,行动上不能有半点粗野,更不能调笑。所以背新娘的人多是品德最佳者。过河时,“迎娘”(由未婚女青年担任)在旁边给新娘打雨伞遮荫,在宽约五六十米的河面上,迎亲队伍拉成一条线,热闹非常。上岸后,乖巧的“迎娘”把伞放得很低,不让别人偷看蒙着面纱的新娘。
背字:在广西宜山和环江县交界的一些地方,壮族青年结婚,至今流行“背字”习俗。“背字”是壮话译音,实际上背的不是“字”,而是一条长一丈四尺、宽一尺多的宽带,由女方母亲用自织自染或买来的深黑色(以此色为最优)土布缝制而成。女儿出嫁那天,让男方指派“背字”人把布带“背”回新郎家,以备外甥出世作襁褓之用。这种习俗,当地壮语称作“背字”。“背字”的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生父生母双全;未婚的青少年男子;机灵识礼。“背字”仪式在女方家里的正厅举行。主持仪式的人必须是村上德高望重、当了爷爷的长者。长者首先向“背字”人敬上两杯当地名酒,“背字”人很有礼貌地双手捧杯,恭敬地给长者回敬两杯,双方都要一饮而尽。接着长者把准备好的带子从“背字”人的两肩绕过扎紧,继而又互相敬酒,说吉利之语。“背字”完毕,鸣放鞭炮,欢送迎亲者平安返回。“背字”人向长者鞠躬辞别,步出大门,打开雨伞,意为庇护“外孙”离开姥姥家。回到男方家,家主烧香放炮,欢迎“背字”人胜利归来。少倾便举行“卸字”仪式,同样由长辈主持,互敬酒后,长者轻轻解下布带,交给家母保管。新郎父母还要酬谢“背字”人。时过不久,新娘及其女伴便成群结队来到新郎家,喜日更加热闹。
十六、壮族的丧葬
崖洞葬/岩葬:是壮族的一种丧葬方式。广西是古代崖洞葬发现较多的地区之一,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的平果、隆安、大新、龙州、崇左等县,南丹、永福、全州、武宣、柳江等县也有发现。广西崖洞葬延续年代较长,年代最早可追朔到汉代。崖洞葬棺木放置的崖洞多数在距地面高达数十米、上百米的悬崖绝壁之上。洞内置棺数具或数十具、成百具不等,或平置,或堆叠于崖洞地面。棺木常用一段圆木刻挖刻而成,棺木大小不一,长度多数不超过2米,以1.50米以下偏多,有些甚至不到1米,属二次葬。岩葬,就是人死之后,不埋入士,而是敛尸入棺,在悬崖峭壁土凿孔插桩置放棺木;或是在悬崖上凿洞,纳棺其中。壮族岩葬的起止年代大约在东汉时期,直到民国年期还在部分壮族地区流行,大部分的壮族岩葬主要是明、清时期的。岩葬是由壮族经济生活与宗教信仰所决定的。考古资料证明,在远古时期,由于生产力低,壮族先民多是居住在岩洞里,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人死之后仍与活着的人一样进行生产与生活,同样要衣、食、住、行。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岩葬就和人类居住的岩洞联系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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