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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点滴(四)

(2006-11-24 10:48:11)

有一件事情,多年都不敢说,或者是不好意思说,更没有想到将来可以写出来告诉这么多人。 

90年代初,我代理一个代销纠纷的案件原告,被诉人红桥市场的一个个体户,我向人家主张货款。在法庭上,对方提供了一个市场工商所的证明,证明市场大火把货物全部烧了。那场大火确实有过,并且很知名。如果真是这样,原告的货款便要泡汤了。因为代销不同于购销,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被告,如果由于不得归责于被告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被告可以不承担责任。 

就在案件陷入困境的时候,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告的女友突然说话:“他撒谎,货物没有被烧,市场失火以后,他为了赖帐,把货物全部都转移到我家里了,后来他从我家拉走还给我打了收条呢。”

 我几乎不敢相信我的耳朵。那个女孩继续说:“我可以提供被告给我的收条作证。”案件休庭。下午我接到女孩电话,说让我去她家取收条,并告诉我她已经和那个男友吹了,她看不惯他撒谎。我如约到她家,在水碓子附近的一个很大的筒子楼。她让我在门厅里坐一下,说到卧室里找收条。我忐忑不安的在厅里坐着,听着里面蟋蟋索索的声音。

 她居然…………,居然一丝不挂地走了出来。可能是提前已经在脑子中积累了信号,我强烈地认为这是一个圈套。我拉门冲了出去,不去理睬后面的喊声,我从十几层楼上跑了下来。当我上气不接下气的回到办公室的时候,我象发现鬼一样地看见她坐在我的办公室里。她笑着把那个收条递给我,然后坦然走了出去。

 我后来没有见过她,但我心里一直记着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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