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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点滴(三)

(2006-11-24 10:46:50)

我结婚以后,为了能够享受每月几斤平价油票的待遇,我托了派出所的关系,把我和老婆的集体户口,落在了小儿媳的家中。1991底,老婆分了房子,我便把户口迁走了。后来四环路修绿化带,小儿媳家被拆迁了。一天她给我打来电话,说不知道我是什么时候把户口迁走的,并说一年前便有人挤破脑袋要把户口迁到她们村子,等着拆迁占房,你怎么就迁走了呢,本来就可以得到一个两居室的。

 

郁闷了半天就好了,反正没有想过得到,也就不太为失去可惜了。后来再也没有联系,再后来听说小儿媳和一个收废品的好的,并且被老公抓了一个正着,然后离婚,连商店也不要了,跟那个小哥们去河北了。挺佩服她的,是一个勇敢和性情的人,但愿能够过得很好吧。

 

在乡里工作的时光是非常快的,更是非常快乐的,遇到一批对真诚相待的大爷大婶,我也是真心地为她们办了不少实事。现在再让我那样,真的是做不到了。那时候处理大多是婚姻和家庭纠葛,对职业的热爱甚至让我树立了一种自信:只要我愿意,只要他们敢来,就没有拆不散的“恩爱”夫妻。我确实拆了不少庙,但同时也盖了不少楼,功过相抵,正负差不了多少。

 

有一对年轻夫妇,到法庭离婚,男方是原告,我接受女方委托。女方要求不离,至少是半年几个月之内不想离。但我了解到,男方已经提出过一次,被判驳了,人家再次离婚,没有理由不判离呀。女方告诉我真是目的是为了户口,她是湖北人,入京户口正在办理之中,如果离婚,户口就吹了。经过我反复询问,女方说她前一段时间作过人流。我说好吧,就这个理由吧。我被迫在法庭上编造了一个本来不存在的司法解释,告诉法官,女方做过人流,应比照分娩处理,男方在人流后半年不得提起离婚。我说的有理有据,法官又不好意思说他不知道。便威逼男方撤诉,并告诉他半年以后再起诉。据说男方再也没有起诉,好像是一直过下去了。多年后,我和那个法官一起吃饭,我说起我编造过一个司法解释,那个法官笑了笑说,他庭后就发现了,但是人家已经撤诉了,总不能让人家在恢复起诉吧。怎样都是结案,这样也是做了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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