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混夜店很多年,离开芒果后,我就对这类场所无动于衷了。
十三岁混迪厅,今天太阳阳,明天新潮流,NASA和JJ都很熟,再到后来的滚石BANANA,一律结束于金鼎轩等天亮。
我酷爱收集色彩深邃的CHANEL眼影,那时国内还没有SMOKY EYE的叫法,只管往眼皮上乱抹一气,越浓越好,嘴上则涂着几乎看不见颜色的唇膏。远远望去,经常让人以为走过来一双漂浮的眼睛。我跟芒果一般从八点开始准备,我化妆,他挑衣服。芒果很瘦,下巴尖尖的,现在看来挺有吴彦祖的范儿。十点钟,我们打车直奔滚石,通常会先在二楼玩会儿跳舞机,喝饮料,饶有兴致地观察成群鸡鸭——他们大都颓废,不同于白领们的醉生梦死,他们是真颓废。十一点半之后,我们才慢悠悠地下到舞池,甩动长发,不怀好意地与别人冲撞。到了凌晨两三点,狂潮退去,只剩下少数身份可疑之人和百无聊赖的DJ。这时候,我就跟芒果面对面疯狂地摇头。我们从来不磕药,我们的激情与生俱来。我们朝气蓬勃,无知欢快,我们忧伤而甜蜜,我们放荡却单纯。我们在十六分之一拍的世界中无酒而醉,根本无暇顾及明天。
分手以后,我一度喜欢把自己关在家里听“拉二钢”,对窗外日新月异的事物漠不关心;而他简直把滚石和BANANA当成自己家了。据我们共同的朋友说,没有一次去看不见他的。
最后一次分手的那天晚上,我给芒果打电话,里面的音乐声震耳欲聋,我们不得不大声叫嚷着以便让对方听清自己的话,活像一对怒不可遏的夫妻。
我质问他为什么不早点回家,他冷冷答,回家干什么?总不能一个人闷在家里哭吧。我愣住了,一时间不知该说些什么。
也许芒果是对的。他总是教会我很多东西,即使离开我之后。
我们不能呆在家里,我们不能哭泣。即使我们一不小心钻到了露天电影院的幕布后面,发现了生活的反面,发现一切真相都与我们平时看见的不一样。即使我们万分沮丧,苦不堪言,我们也不能呆在家里哭。
我们必须盛装打扮之后上街,我们必须喝醉之后把秽物一吐为快,我们必须把牙齿咬碎再咽进肚子里,我们必须人模狗样地向前冲。
别对任何人表现出一副痛苦的样子,要知道这世界上没人真正爱你,他们都等着看你的笑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