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一点偏见 |
我看书很慢,而且近年来有越来越慢的趋势。不知道这是不是未老先衰的征兆。
看小说每次读到精彩之处,我都会忍不住回过头去重新再细细品味一番,觉得还不过瘾就把这些精彩的语句抄到一个小本里。而且我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在书上乱画(但基本不写评语),我觉得精彩的地方都会画上横线。我特别不理解为什么有些人要把书弄得那么干净,一本书看完了还跟崭新的一样。不在书上画上几笔怎么能够证明这本书已经看过了呢?
我看小说还有一个毛病,有时候我会不自觉地去留意小说的标点符号用法等等这些无用的细节,这样我看书根本就不可能快。很显然,这是我患有强迫症的又一力证,并且这种病症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程度。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考不上研究生就很好解释了。因为考研要看很多书,以我这种看书速度,等我把那么一大摞参考书都看完的时候,我所报专业的导师估计都已经不在人世了。
最近一个多星期在读王小波的《红拂夜奔》,喜欢得不得了。我似乎天生就喜欢王小波的文字风格,对《红拂夜奔》所体现出的惊人想像力更是佩服得五体投地。他的《黄金时代》我前后读过三遍,第一遍我是当作黄色小说读的,看完了觉得不过瘾,就把它又当作黄色小说读了第二遍,直到读第三遍,我才真正有一点读懂了这本小说(我的悟性真够差的)。
我每天晚上只能读一章《红拂夜奔》,经常忍不住笑出声来,都快忘了上次被一本小说逗笑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了。在读这本小说的过程中,我一直有一个感概:原来小说还可以这样写。
王小波在小说的序言里写道:“这本书里将要谈到的是有趣,其实每一本书都应该有趣。对于一些书来说,有趣是它存在的理由;对于另一些书来说,有趣是它应达到的标准。”
我觉得这段话也可以这么说:这篇博客将要谈到的是有趣,其实每一篇博客都应该有趣。对于一些博客来说,有趣是它存在的理由;对于另一些博客来说,有趣是它应达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