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新解
(2017-12-06 09:15:24)分类: 《论语》新解 |
原文: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篇》13·18)
解读:
叶公对孔子说:“我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身为儿子却告发了自己的父亲。”
孔子说:“我家乡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可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辨析: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儿女尚未成年。二是儿女已经成年。
我们先分析第一种情况。当儿女尚未成年时,父子间相互隐瞒,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即便现代法律对此也无可非议,隐私权的确立便是“父为子隐”最好的证明。
其次再看“子为父隐”是否有道理。在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时,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爱心、自尊心以及求知欲,关于成人世界的是非曲直则不宜让他们过早涉猎,“少儿不宜”“未成年人免入”等现代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诸多限制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法律教育方面只要他们遵纪守法即可,至于判断他人是否违法以及将他人绳之以法等事情,未成年人既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同样不宜过早涉猎。如果违反人的自然成长规律强行干预未成年人的教育,很可能使他们心智不清、心态扭曲、爱心沦丧,从而变得冷酷、偏执而极端,对他们的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我国文革中出现的那些学生鞭打老师、儿女出卖父母、学生间相互残杀的乱象,都是这种极端教育产生的恶果。
接下来我们分析儿子已经成年的情况。还以父亲偷羊为例,儿子完全可以先隐瞒下来,然后劝说父亲将羊退还人家,如果羊已被父亲吃掉,便主动找人家承认错误并赔偿损失,全然没必要为博取“大义灭亲”的美名主动去告发父亲。反之,儿子偷了羊,父亲也可以同样对待,这样既维护了亲情又维护了道义,岂不是“直在其中”了吗?
那些动辄“大义灭亲”踩着亲人往上爬的伪君子们,有几个是真心为国家和人民的呢?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亲情都置之不顾,紧要关头同样也会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的。“大义灭亲”是情与法冲突的特例,如果把特例当成普遍性大力弘扬的话,礼崩乐坏、道德沦丧的局面一定会出现。孔子深刻理解“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道理,所以在主张以法治国(礼与义正是法律的基础)的同时也强调以德治国(仁又是礼与义的基础)。因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如果脱离了道德很容易蜕变成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