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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延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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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匿名]新浪网友03-26 07:36:07留言

(2008-03-26 11:06:21)
分类: 立体信息
                  答[匿名] 新浪网友03-26 07:36:07留言
 
    “你这篇文章,原作者应该是碧青。你怎么好意思抄袭啊?我已经通知了原作者和兰州晨报。”

                                 ——[匿名] 新浪网友(新浪网友的留言,见“最新评论”)

 

  朋友,你的留言我及时看到了,让我震惊。本人为文,一向严谨,从来不做任何鸡飞狗跳之事,因此抄袭这等事儿是绝对不可能发生在本人身上的。你在留言中所说的这篇文章,本人从未写过,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事实,也是我的严正声明之一;声明之二,尽管《兰州晨报》前些年发过我不少稿子,但近几年来我从未再给过《兰州晨报》一篇稿子,而你附在留言后面的这篇文章的发表日期是在2007年12月7日,显然这是不久之前的事儿,自然不是我邮给他们的,看稿子的来源就应该知道一切了,查起来其实很简单。因此,我感谢你让我知道了这件荒唐事儿,并将这件事通知了原作者和《兰州晨报》,这样也好及时地澄清事实。30多年来,我写下了近两千万字,出版了13本书,发表了900多万字,是不可能在乎这样一篇只有几百字的短文的,一篇短文能给我带来什么?即使能给我带来什么,我也是绝对不会做任何违背良心的事儿的。你想想看就知道了。再说了,这篇短文根本不是我的写作风格,或者说离我的写作风格相去甚远,它与我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只能是对我的文学价值的贬低。

    我近来忙得不可开交,恨不能分身,忙过这些日子,我也会亲自过问,让《兰州晨报》查明这篇稿子的来源,说明事情的原由,澄清事情的真相。如果你或别的朋友能帮我一起追查到底,我自会不胜感激。
    还有,你已将此事通知了原作者,也烦请你再次向原作者碧青先生说明一下:那个“谭延桐”,绝非本人,无论是重名也好还是盗名也好。本人以绝对的良知担保。你记住了,是绝对!本人不屑做抄袭这等下流事儿!

    你做的是一件好事,盼你能告诉我你的真名,也好让我的感谢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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