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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的留言我及时看到了,让我震惊。本人为文,一向严谨,从来不做任何鸡飞狗跳之事,因此抄袭这等事儿是绝对不可能发生在本人身上的。你在留言中所说的这篇文章,本人从未写过,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事实,也是我的严正声明之一;声明之二,尽管《兰州晨报》前些年发过我不少稿子,但近几年来我从未再给过《兰州晨报》一篇稿子,而你附在留言后面的这篇文章的发表日期是在2007年12月7日,显然这是不久之前的事儿,自然不是我邮给他们的,看稿子的来源就应该知道一切了,查起来其实很简单。因此,我感谢你让我知道了这件荒唐事儿,并将这件事通知了原作者和《兰州晨报》,这样也好及时地澄清事实。30多年来,我写下了近两千万字,出版了13本书,发表了900多万字,是不可能在乎这样一篇只有几百字的短文的,一篇短文能给我带来什么?即使能给我带来什么,我也是绝对不会做任何违背良心的事儿的。你想想看就知道了。再说了,这篇短文根本不是我的写作风格,或者说离我的写作风格相去甚远,它与我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只能是对我的文学价值的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