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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给北大教授上一次逻辑学课

(2007-07-11 16:38:34)

免费给北大教授上一次逻辑学课

 

好友天津师大谭汝为教授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严肃批评了新近被聘为北大教授的中国前外长李肇星先生的“挨饿人权论”。李肇星先生在担任外长和国外的人辩论时,常常会遇到人权的问题,每每遇到这种问题,李外长教授的回答便是:“我挨饿过,我知道什么是人权,你挨饿过吗?”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李外长教授的理论是:挨饿是没有人权的,不挨饿就有了人权。换句话说,吃饱肚子就是有了人权。在这里,李外长教授的逻辑是一个充分条件命题,即:如果吃饱肚子,就是有了人权。如果李外长要表达的不是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他应该这样表达:“我挨饿过,我知道什么是人权中最重要的”,可惜他说的是“我挨过饿,我知道什么是人权”。下面我们就用充分条件命题的逻辑性质来分析一下李教授在逻辑上犯了什么错误。李外长教授的“如果吃饱肚子,就是有了人权”这一充分条件命题的逻辑真值表应该如下:


1)吃饱肚子    有人权    应该为真

2)吃饱肚子    没有人权  应该为假

3)没吃饱肚子  有人权    应该为真

4)没吃饱肚子  没有人权  应该为真

显然,上面的这个真值表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命题(3)不成立,只要挨饿,就说明缺乏人权。这个命题与李外长教授的命题相矛盾。按照李外长教授的理论,命题(3)不成立,但是在真值表中却是成立的。因此,只能说明,李外长教授的命题不符合逻辑规则,违背了逻辑真值表。


那么“吃饱肚子”和“享有人权”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实际上并不是李外长北大教授所认为的充分条件命题,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必要条件命题,即“吃饱肚子”是“享有人权”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人权中必须包含“吃饱肚子”这一条,而且,它仅仅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满足了“吃饱肚子”这一条件并非一定就是享有了人权。人权还包括谭汝为教授说的“人身权”“政治权”和“民主权”等等一系列其他社会权利。只有当所有这些必要条件都满足了,才能说享有了人权。因此,“吃饱肚子”仅仅是“人权”的必要条件,其逻辑真值表如下:


1)吃饱肚子    有人权    应该为真

2)吃饱肚子    没有人权  应该为真

3)没吃饱肚子  有人权    应该为假

4)没吃饱肚子  没有人权  应该为真


以上真值表说明,不存在“没吃饱肚子,而享有人权”的情况,其他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这是一个必要条件真值表,需要注意的是,命题(1)中的前项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我怎么能让李外长教授进一步理解必要条件逻辑命题的内涵呢,举个李外长教授当年考进北大的例子来说明吧。要考进北大,至少具备三个必要条件:(1)考分过线,(2)身体健康,(3)思想健康(不反动)。这都是必要条件。如果你只具备其中的一个条件,那是不可能进入北大的,比如,你不能因为你“思想健康”而进入北大。如果李外长教授一定要把“吃饱饭”这个人权的必要条件当作充分条件来使用,就相当于李外长教授试图通过“思想健康”而进入北大一样荒谬(难道李外长教授当年真的是因为仅仅“思想健康”而进入北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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