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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范畴和概念范畴

(2006-11-12 13:39:25)

时(tense)、体(aspect)、情状(aktionsart)既是语义学家研究的对象,也是语法学家研究的对象。语义学要研究的是这些范畴所表达的意义和含义,语法学家要研究的是这些范畴的表现形式以及句法条件。语义学家研究的是广义的概念范畴,语法学家研究的形态范畴,也包括相关的词汇范畴。

语法范畴和概念范畴是两回事情。几乎任何语言都有第三人称的概念,但是这个概念的表达如果仅仅表现为词汇形式,典型的例如人称代词,与句法组合没有关系(例如汉语、日语、韩国语等),这种人称属于概念范畴。而如果这一语言中的动词在不同的人称上有相应的语法形式,则这种人称就获得了语法意义,属于语法范畴。

在传统的语法范畴中主要包括:性、数、格、人称、时、体、态(voice)、式(mood)。前面四种是真正意义上的“语法”范畴,它们的功能和价值体现在句法组合上,表现的是成分之间的组合关系,而语法的本质是组合。语法意义是组合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意义。而性、数、格、人称这些语法范畴,表达的正是这种关系意义。后面四种所谓的语法范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语法范畴,这些语法形式表达的是概念世界而不是关系意义。它们对句法组合不起作用。因此严格地说,它们属于概念世界。

语言的表达形式和所表达的世界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例如语法关系(语法意义本质上是关系意义)的表达,既可以通过语法化的形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词汇形式(典型的如连词、介词)甚至语音形式(例如重音)来实现。同样,概念世界也可以通过语法化的形式来表现,例如上面后四种“语法范畴”的外部表达形态。

因此概念世界的表达可以通过词汇形式以及分析形式来表达,也可以通过语法化的形式来表达,即通过一组成分的相互配合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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