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诗词声韵改革之刍议
刘文涛
一、前言
正如《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所指,中华诗词声韵改革,势在必行。然近体律绝、词曲诸体格式,平仄粘对法则,皆属中华诗词精髓,只能继承,不可修改。此乃智者共识,当不待言。当代中国,语言空前统一,全国推广普通话,汉字读音皆以《汉语拼音方案》为标准。如若食古不化,墨守成规,声韵不加改革,难以展示当代语言声韵之美。更有甚者,上至花甲年华,下止小学师生,多数诗友难于认同和掌握“旧韵”,中华诗词难于走向大众、难于“诗教回归”、难于“以诗育人”。
《中华诗词》2002年第1期所载,广东中华诗词学会《中华新韵府简表》(以下简称《新韵府简表》)、新疆师大星汉《中华今韵简表》(以下简称《今韵简表》),诚如编者按语所示:“两个简表各有所长或不足,何者更符合新声韵实际,都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实践的检验”。《中华诗词》2004年第5期及第6期刊登《中华新韵(十四韵)》,均未彻底脱离传统式“汉字
‘反切’韵部韵目系统”,仍有欠缺和不足。为此,本文试图抛砖引玉,重在参与,以期声韵改革早日成功。
本文旨在实现下列三个指标:
1. 彻底消除“入声”,还原“入声”本来面目。
2. 彻底脱离传统式“汉字
‘反彻’韵部韵目系统”,本文将采用“科学、实用、法定之《汉语拼音方案》标准新韵韵部系统”,简称《标准新韵》,以资统一全国诗词声韵,以利发展、普及和弘扬中华诗词文化。
3.
彻底突破历代“韵书”(包括《中华新韵(十四韵)》、《新韵府简表》以及《今韵简表》等)所审收“常用字”之局限性,本文所述方案可覆盖《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第3版)、《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汉语大词典》(2000年版,普及本)所有汉字及词语,诗人遣词造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随意选用。上述三条指标,以下简称“三彻底”。
二、中华诗词声韵沿革
中华诗词声韵沿革,如表(一)所示,自古至今大体分为古韵(或称上古韵)、中古韵、今韵和新韵四个发展、沿袭、演变和改革阶段。
表(一)
历代主要韵书及其沿革一览表
朝 代
|
韵 书
|
作 者
|
沿 革
|
古
韵
|
先秦、两汉
|
无韵书
|
|
《诗经》、《楚辞》等,口语直感押韵。汉武帝时创“柏梁体”,亦口语押韵。
|
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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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类》
|
李 登
|
魏人李登,以“五声”命字,书已佚失。
|
晋
|
《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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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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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6卷,分列韵部,书已佚失。
|
中
古
韵
|
南北朝
|
《四声韵》
|
沈 约
|
创“永明体”,讲究“四声”、“八病”。
|
隋
|
《切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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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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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北朝韵书编成、分韵193部。
|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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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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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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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诏修订《切韵》,分韵195部,刊正更名。
|
《刊谬补缺切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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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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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补《切韵》,分韵19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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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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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韵》
|
陈彭年、邱雍等
|
奉诏据《切韵》编成,分“四声”,分韵20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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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韵略》
|
宋 祁、 丁 度
|
据《广韵》缩编而成,分韵206部。
|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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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新刊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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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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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韵》编成,分韵106部,世称“平水韵”。
|
南宋
|
《平水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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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渊
|
又称《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据《广韵》编成,分韵107部。
|
《韵府群玉》
|
阴时夫、阴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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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平水韵略》编成,由107部简化106部。
|
今
韵
|
元
|
《中原音韵》
|
周德清
|
首倡平分阴阳,无入声,分韵19部,词曲多用。
|
明
|
《洪武正韵》
|
乐韵凤、宋 濂
|
据《礼部韵略》及《中原音韵》编成,分韵76部。
|
《韵略易通》
|
兰 茂
|
收字、训义简洁,分韵20部。
|
清
|
《佩文韵府》
|
张玉书
|
据《韵府群玉》编成,沿用106部。
|
《佩文诗韵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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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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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佩文韵府》编成,沿用106部
|
新
韵
|
民
国
|
《佩文新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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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熙、白涤洲
|
分韵18部,以北京音为标准。
|
《北平音系十三辙》
|
张洵如
|
分韵13部,世称“十三辙”。
|
《中华新韵》
|
民国政府教育部
|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平分阴阳,无入声,分韵18部。
|
新中国
|
《中华新韵》
|
民国政府教育部
|
建国后,1950年增注版,分韵18部。
|
《诗韵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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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籍出版社
|
按《中华新韵》分韵18部,尚夹带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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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韵府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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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华诗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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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2002年第1期登载。分韵1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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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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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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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2002年第1期登载。分韵1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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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新韵(十四韵) 》
|
中华诗词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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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2004年第6期登载。分韵14部。
|
《标准新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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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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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年鉴》2004年卷登载。以24个基本韵母分部,分韵15部。
|
古韵,是指先秦、两汉、三国至晋时期之声韵。时有《诗经》、《楚辞》等,无韵书,传闻以当时当地口语直感押韵。汉武帝时,创“柏梁体”句句押韵,亦无韵书。也曾有人(如戴震、王力等)试图从事古韵研究,然或云古韵可归纳二十五部、或云二十九部、或云三十部等,纷云众说,无籍可查。时至三国时期,有魏人李登所著《声类》10卷。相传《声类》以宫、商、角、徵、羽五声命字,实指声调,此乃四声之启蒙。至晋,有吕静《韵集》。继之张谅《四声韵林》,可谓初见四声端倪。然古韵韵书多已残缺佚失。
中古韵,是指南北朝、隋、唐、北宋、金至南宋时期之声韵。南北朝时期讲究声律,大兴声韵研究之风。吴兴沈约、陈郡谢眺、琅琊王融、汝南周顒等善识声韵,以平、上、去、入四声制韵,讲究诗之“八病”(平头、上尾、鹤膝、蜂腰等),世称“永明体”,对近体诗之形成具有重大影响。时有沈约《四声谱》、杜台卿《韵略》、周顒《四声切韵》等韵书不下数十种,多已失传。隋文帝杨坚统一中国,建立隋朝,结束南北朝时期各自为政“音韵锋出”局面。隋朝政治、经济统一,为文化统一奠基,首创朝廷主持科举考试制度。隋文帝开皇初年(公元581年),陆法言相邀刘臻、萧该、颜之推、魏彦渊、卢思道、辛德源、薛道衡、李若等八人,研讨“古今通塞,南北是非”、统一声韵原则和体例。陆法言历时二十年,终于仁寿元年(公元601年)编成《切韵》,分韵193部。《切韵》一出,时俗共重,以为典规,遂成朝廷科举官定韵书。乃至后继唐宋韵书,亦多以陆法言《切韵》为蓝本。唐朝天宝年间,陈州司马孙愐即据《切韵》撰《唐韵》五卷,并增字加注。唐声韵学家王仁昀,据《切韵》编成《刊谬补缺切韵》,订正误字、增字加注、分韵195部,较《切韵》增加“俨”、“酽”二部。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陈彭年、邱雍等奉诏重修《切韵》,改名《广韵》。《广韵》是为增广《切韵》而作,收字二万六千余,分韵206部,故其全称为《大宋重修广韵》。稍后,宋祁、丁度奉诏,又据《广韵》缩编成《礼部韵略》,专备礼部科举考试之用。北宋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因《广韵》多承旧文、字有别体、繁略失当,丁度、李淑等奉诏刊修《广韵》,改称《集韵》。收字53525,较《广韵》增加倍余,分韵206部。金正大六年(公元1229年),王文郁按金朝功令刊修《广韵》编成《平水新刊韵略》,乃将206部简化为106部,世称“平水韵”,时为金朝科举工具书。此后“平水韵”相沿流传近千年。然在南宋淳佑十二年(公元1252年),平水人刘渊也据《广韵》编有《壬子新刊礼部韵略》,由206部简化107部,亦称《平水韵略》,书已失传。南宋末年阴时夫、阴时中又据《平水韵略》编成《韵府群玉》又减成106部。后代通行诗韵,多从此书录出。通常,世称“平水韵”为“旧韵”。
今韵,是指元、明、清时期之声韵。元朝以元曲为主,诗词次之。元曲乃由杂剧、散曲组成,以当时中原口语直感押韵,无入声(不杂吴越方言),“字通天下之语、韵守自然之音”。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周德清整理民间剧曲声韵编成《中原音韵》,分韵19部,首倡平分阴阳,入声派入平、上、去三声之中。这对传统声韵是一次重大改革。明朝洪武年间,乐韵凤、宋濂等奉诏据《礼部韵略》和《中原音韵》编成《洪武正韵》。分韵76部,是南派曲韵始创之作。虽属官韵,终因不合“中原雅音”未能通行,后世亦少引用。明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云南人兰茂编成《韵略易通》,分韵20部,为兰茂所创。此韵书收字、训义较简洁,然因以云南当时语音为准而未畅通。清朝康熙年间,张玉书等奉诏据《韵府群玉》编成《佩文韵府》,周兆基又据《佩文韵府》编成《佩文诗韵释要》,沿用106部,由博返约,简明便捷。
新韵,是指民国、新中国直至今日之声韵。自元、明、清以来,北京成为我国政冶、经济和文化中心,诗词声韵也随之走向韵书分韵18部、并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之声韵,世称“新韵”。民国年间,1934年,黎锦熙、白涤洲撰《佩文新韵》,分韵18部。1937年,张洵如据北方戏曲韵辙编成《北平音系十三辙》,分韵13部,世人简称“十三辙”。1941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按《中原音韵》编排方式,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编成《中华新韵》,分韵18部,平分阴阳,入声派入平、上、去三声之中。时值抗战时期,虽属民国政府颁布之官韵,亦未通行。新中国建国以来,1950年,曾见《中华新韵》增注版本。196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编《诗韵新编》出版。虽然此书参照《中华新韵》分韵18部,但仍然新旧音韵混同,未能排除入声。目前,我国标准“新韵”韵书尚未定局,声韵彻底改革,势在必行。
三、彻底消除“入声”,还原“入声”本来面目
在“旧韵”声韵中有平、上、去、入“旧四声”,并有“平声平道莫低昂,上声高呼猛烈强,去声分明哀远道,入声短促急收藏”之审韵歌。审韵歌只能用以描述声调表现,不能严谨表达调值。但由审韵歌可见:平声未分阴阳;“入声”乃是突发性、喉塞式表意发音。在我国吴、闽、粤等地之方言中有“入声”。邻国越南、朝鲜、日本等国语言中也有“入声”(在日语中,称“促音”)。这是客观存在,不足为奇。然在我国,“入声”是吴越方言产物,是一种低质量表意发音,不能字正腔圆,不能表达诗词声韵之美。历代韵书,多属因循守旧,以至“旧韵”传承至今。正如元朝声韵学家周德清所云“世之泥古非今,不达时变者众”之故也。今日,在诗词声韵改革中,或有不求甚解、不究声韵沿革始末而食古不化,或云“无‘入声’不古、不雅、无韵味”、或迁就方言等诸多因素,致使声韵改革和规范化迟迟不能与时俱进。早在六百七十年前,周德清已经提出“彻底消除
‘入声’,还原‘入声’本来面目”之倡议,即“平分阴阳,入派三声”。今再具体结合科学、实用、法定之《汉语拼音方案》之标准四声,可得表(二)所示新、旧四声与标准四声相互对应与转换关系。表中之新四声(阴平、阳平、上声、去声)与“汉语拼音”标准四声(1声、2声、3声、4声)恰好相对、相符;在诗词声韵中,阴平、阳平(1声、2声)归平,上声、去声(3声、4声)归仄。例如从“平水韵”中任意捡出若干“入声”字:哭、拆、鸭、竹、宅、鞑、骨、目、柏、甲、脉、辣等,不难从《新华字典》或其他词典等工具书中查得哭、拆、鸭为第1声,派入阴平;竹、宅、鞑为第2声,派入阳平;骨、柏、甲为第3声,派入上声;目、脉、辣为第4声,派入去声。由此可见,按照表(二)之对应转换关系,即可彻底消除“入声”,还原“入声”本来面目。
表(二)
“平分阴阳、入派三声”对应与转换关系表
平 仄
|
对应关系
|
旧四声
|
对应关系
|
新四声
|
对应关系
|
标准四声
|
对应关系
|
平 仄
|
平
|
|
平声
|
|
阴平
|
|
1声(-)
|
|
平
|
仄
|
上声
|
阳平
|
2声(ˊ)
|
去声
|
上声
|
3声(ˇ)
|
仄
|
入声
|
去声
|
4声(ˋ)
|
备 注
|
1、— 实线表示平仄、旧四声、新四声、标准四声相互对应与转换关系。
2、---- 虚线表示入声派入平(平分阴阳)、上、去、三声相互对应关系。
3、此方案表可以“彻底消除”‘入声’还原‘入声’本来面目。
|
四、汉字“反切”韵部韵目系统
西方语言是拼音文字。拼音文字本身即可表示音素,只要识别二十几个字母即可拼读文字。中国汉字特殊,其本身不能表示音素。因此,汉字注音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专门学问。从古至今,曾用譬况注音法(以描述发音器官动作、状态注音)、直音法(以同音或近音汉字注音)、“反切”注音法(以汉字拼音注音)以及今日科学、实用、法定之《汉语拼音方案》注音法。一次比一次进步,一次比一次科学、严谨。
所谓汉字“反切”韵部韵目系统,是对历代韵书体系结构而言。在20世纪初,1918年民国政府正式实施《注音符号》之前,历代韵书,无论如何沿袭、演变和改革,皆属汉字“反切”韵部韵目系统。其体系结构是:据“反切”注音法审收汉字、按“旧四声”编排韵部;每个韵部由若干个同音、近音汉字组成;在每个韵部中选出一个汉字为代表,称为韵目(如一东、二冬、三江等),如此构成一部韵书。诸如《广韵》、《唐韵》、《平水韵略》、《佩文韵府》等比比皆是。
“反切”注音法,系东汉末年所创。简而言之,是用两个汉字来注另一汉字读音。即上字取其声、下字取其韵和调,反复切摩拼合一字之读音,称××切或××反。如:冬(dōng),都宗切;停(tíng),特丁切等等。如在《广韵》中就用“反切”上字425个,下字多达1195个,十分繁杂而且不甚准确,也不易掌握。无论上字或下字,都是汉字。由于汉字不表音素,拼读结果也常因时、因地、因人而有差异,南腔北调,各持已见,加之历代韵书夹杂“入声”,皆属“旧韵”之弊。所以,“反切”韵部韵目系统必须彻底改革。
五、《汉语拼音方案》标准新韵韵部系统
前节所述汉字“反切”韵部韵目系统,究其弊病,大体概括三点:一是汉字“反切”注音准确性差而且繁杂;二是被注汉字读音,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不标准,不规范;三是每个韵部审收汉字数量有局限性。此类弊病历代韵书概无例外。为此,本文提出科学、实用、法定之《汉语拼音方案》标准新韵韵部系统(简称《标准新韵》),既有读音、注音之标准性和唯一性,又可彻底突破历代韵书审收常用字之局限性、彻底消除“入声”和彻底脱离汉字“反切”韵部韵目系统。《标准新韵》具体方案说明如下:
《标准新韵》方案
(一)《标准新韵》体系结构
1. 注音方式:以《汉语拼音方案》注音法注音,即以23个基本声母和24个基本韵母为音素,拼读注音。
2. 韵部构成:以《汉语拼音方案》之24个基本韵母归纳编制15个韵部,其中6个韵部为近韵通押,并可视为同一韵部。
3.
四声与平仄:《汉语拼音方案》韵母第1、2、3、4声,派入阴平、阳平、上声、去声;第1、2声(阴平、阳平)为平,第3、4声(上声、去声)为仄。无“入声”。
(二)声母、韵母及声调符号
1.
23个基本声母
b
|
p
|
m
|
f
|
d
|
t
|
n
|
l
|
g
|
k
|
h
|
j
|
玻
|
坡
|
摸
|
佛
|
得
|
特
|
讷
|
勒
|
哥
|
科
|
喝
|
基
|
q
|
x
|
z
|
c
|
s
|
zh
|
ch
|
sh
|
r
|
y
|
w
|
|
欺
|
希
|
资
|
雌
|
思
|
知
|
蚩
|
诗
|
日
|
衣
|
屋
|
|
2.
24个基本韵母
a
|
o
|
e
|
i
|
u
|
ü
|
ai
|
ei
|
ui
|
ao
|
ou
|
iu
|
啊
|
喔
|
鹅
|
衣
|
乌
|
迂
|
哀
|
欸
|
威
|
熬
|
欧
|
邮
|
ie
|
üe
|
er
|
an
|
en
|
in
|
un
|
ün
|
ang
|
eng
|
ing
|
ong
|
耶
|
约
|
儿
|
安
|
恩
|
因
|
温
|
晕
|
昂
|
鞥
|
英
|
翁
|
3.
声调符号
(三)《标准新韵》韵部系统
《标准新韵》韵部系统,如表(三)如示,是由24个基本韵母归纳编成15个韵部所构成之韵部系统。基本韵母是表示音素文字,以基本韵母建立韵部,具有注音读音唯一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由此彻底脱离传统式汉字“反切”韵部韵目系统。这种《标准新韵》韵部系统可以覆盖《新华字典》以及以《汉语拼音方案》注音之其他大型字典或词典所载全部汉字或词汇。由此彻底突破历代韵书审收汉字之局限性。
表(三)《标准新韵》韵部系统
序号
|
韵部
|
备注
|
1
|
a(啊)
|
|
2
|
o、e(喔、鹅)
|
通押、视为同部
|
3
|
i(衣)
|
|
4
|
u(乌)
|
|
5
|
ü(迂)
|
|
6
|
ai(哀)
|
|
7
|
ei、ui(欸、威)
|
通押、视为同部
|
8
|
ao(熬)
|
|
9
|
ou、iu(欧、邮)
|
通押、视为同部
|
10
|
ie、üe(耶、约)
|
通押、视为同部
|
11
|
an(安)
|
|
12
|
en、in、un、ün(恩、因、温、晕)
|
通押、视为同部
|
13
|
ang(昂)
|
|
14
|
eng、ing、ong(鞥、英、翁)
|
通押、视为同部
|
15
|
er(儿)
|
险韵、可“约定俗成”
|
表(三)四点说明:
①表中第2、7、9、10、12、14、等6个韵部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基本韵母,可通押,并可视为同一韵部。古亦有之,仅举第14韵部一例,白居易五言律诗《赋得古草原送别》,以证其真。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róng)。野火烧不尽,春见吹又生(shēng)。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chéng)。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qíng)。由此可证eng、ing、ong可通押、可视为同一韵部。
②第15韵部er(儿)系险韵,不足押韵。如确愿以“儿”字为韵脚时,可学古人,儿(er)读儿(ni泥),可押第三部i韵,此谓“约定俗成”,但不规范。
③特别指出,某些汉字之拼音或有(i、u、ü)介母(或称韵头)介入时,因介母对押韵影响不大,可不列入表中,可不予以考虑,故《标准新韵》只取24个基本韵母编制韵部。
④在《新华字典》、《汉语大词典》(普及本)、《辞海》(缩印本)等工具书中,每个部都可查得四声汉字,诗人可按诗词格律遣词造句要求,任取所需。
六、结语
1、《标准新韵》方案,是以“三彻底”为指标,试图促进“声韵改革”,以此抛砖引玉。
2、“旧韵”已经成为阻碍中华诗词走向大众、走向大、中、小学师生不可逾越之鸿沟。目前,全国诗友皆无“标准韵书”可依。用“旧韵”者亦无真正版本,各行其是者多;用“新韵”者,更是五花八门。急待建立统一标准、与时俱进之韵书,以利诗词走向大众、“诗教回归”和“以诗育人”。
3、鉴于我国诗坛现状,呼吁并建议中华诗词学会、中华诗词文化研究所联合国家教育部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各路专家尽快制定一部统一标准之新韵书。
(本文原载《春秋斋诗词选粹》(2003年)及《中华诗词年鉴》(2004年),又入选《世界华文诗词艺术家作品精选》、《中国诗人大辞典》以及三亚市老教授协会会会刊《天涯集萃》第1期)
*本文作者系海南三亚市老教授协会诗社成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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