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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件问责实行“一案四问”制度

(2007-07-06 07:05:08)
标签:

中国银监会

银行案件

上追两级

蒋定之

分类: 共鸣转载
   早报讯 在近日举行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上半年案件情况,共发现案件53件,同比下降58%;百万元以上案件18件,同比降51%;涉案金额为3.8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9%;风险金额为3.64亿元,同比降52%。

  昨日刊登在银监会网站的新闻稿援引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话表示,要建立案件责任人处罚制度,使违规、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获得的非法收益;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知情人撤职或除名,不能姑息养奸;对各种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和移送,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另悉,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表示,对于百万元以上银行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蒋定之说,今后对银行案件问责实行“一案四问”制度,即问案件当事人、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问发案单位两级领导人之责。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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