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
作者: 霄夏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中小银行可谓“新闻”不断:先是2月底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曝出4.6亿元骗贷案、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案、高管被停职等消息;6月24日又传出广发行副行长受到调查的消息;据监管部门检查,某上市城商行的上海分行也被查出存在严重违规操作,有可能出现巨额不良贷款。种种迹象表明,在此轮信贷狂飙中,多家中小银行有可能身陷其中。针对中小银行出现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也启动了旨在提醒地方政府的地方金融管理调研,其用意不言自明,如果真出了风险,“谁的孩子谁抱走”。
自金融危机以来,各界对中小银行资产风险状况的关注经历了几个颇有戏剧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发展,国内大型银行由于持有大量海外资产,其资产质量受到质疑,中小银行被大家认为是幸运,而且安全的。第二阶段则随着外向型企业经营困难的加剧,大批的中小企业停产关门,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开始受到关注。第三阶段则以国家着力推动4万亿元巨额投资后,由
(记者郝冬白)6月29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宁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原工行庆阳宁县长庆桥支行行长姜永宁挪用巨额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11月19日,工行庆阳长庆桥支行副行长贾永强在单位宿舍内服毒自杀,此事在当地引起众多猜疑。随着案件的侦破,贾永强与该行行长姜永宁挪用巨额公款的犯罪事实浮出了水面。2006年3月,贾永强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3万元股票,时间不长,股价上涨,贾永强赚了一笔钱。贾永强见炒股赚钱很快,又投入了10万元钱,自此,贾永强几乎把所有的精力和心思都花在了炒股上。到了2007年8、9月份,贾永强的股票收益翻了几番,看到股市行情如此之好,便再次加大了投入。到2008年,贾永强购买的股票一跌再跌,不仅亏了收益,连几十万元的本金也所剩无几。此时,被股市套
云南迪庆一信用社原主任利用职务侵占390万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资金达3917939.53元,超过法律规定数额巨大限额的39倍之多,且至今无法归还,给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职务侵占罪。(记者 史效轩) (春城晚报)
银行监管部门的违法举报电话、网站啥时开通?
(一)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启用,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今日起正式更新网址为www.12309.gov.cn。
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受理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和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北京地区的举报电话为“010-12309”,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举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部党组成员甘藏春介绍“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进展与成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鹿心社在发布会上介绍,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是辩证的统一,只要转变土地资源利
武汉晚报6月23日报道 武汉一家房地产公司存在银行里的200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公司急忙报警,发现竟是某银行黄浦支行行长杨文勇等人将巨款划到北京,给北京一房产老板融资,这起特大挪用公款案此时大白于天下。随后,涉及该案的130万元“好处费”一直下落不明,当事人王志国称掉在出租车上,好在银行服务短信为办案检察官指明方向,办案人员发现他匿名存款100万元,另30万元送给了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处长邹树华,一起受贿大案也随之告破。
报警:
2008年元月初,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到某银行黄浦支行取款,但取款人员被告知:账上一分钱也没有。
公司人员当场惊呆了。2007年12月底,该公司在某银行黄浦支行明明存了2000万元巨款。这家房地产公司随后报警。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开始浮出水面。
经调查,是有人偷换客户留存在银行的正规资料,私刻公司印章将巨款划走。
而此前,银行给公司的对账单也是伪造的,因为对账单上公司的巨款一直都是存在的。
据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银行一直以该公司是大客户为由,提供上门服务,主动将假对账单送上门。
很显然是银行内部出了问
“‘假按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真实购房价格与‘假按揭’房价差异不大,开发商只是为了快速回收资金,以略高于市场价采取了部分假按揭;第二类则是楼盘的购房人绝大部分是虚假的,‘假按揭’合同价非常高,不合常理。且往往有金融机构人员参与,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无论哪一类,银行将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
上述行为人的所作所为实质上已构成犯罪。但相关各方为避免被追究责任,草草地以“合同纠纷”作为收场,令人啼笑皆非。
违法放贷敲响银行内控警钟
原商行胜利支行行长李强一审被判8年
银行职员变造存单骗取贷款的行为定性
[案情简介]
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