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散文随笔 |
还是杀了痛快
养狗之风越来越盛。
笔者曾多次碰见某男或某女或牵或抱长毛的短毛的黄毛的白毛的宠狗,得意洋洋,招摇过市,亦曾闻有人为狗而一掷千金,为狗洗浴、打针、吃药,为狗取人名,为狗买地厚葬等等“狗”事,直令笔者弄不明白究竟人是狗主,还是狗为人主?
某报刊曾载一小幽默:一骚烂妇女牵狗上街,遇一不相识的小男孩儿,说:“你跟它叫一声爸爸,我给你一块钱。”那男孩儿说:“一块钱太少了吧,妈妈!”
狗会疯,疯了就会咬人,连主子也咬。笔者曾亲见一家五口被自家的疯狗咬疯而亡的情景,吓得我及邻居们几天不敢出门,致谈狗色变闻狗吠而栗。自那时才知道狗的忠诚是有限的。
狗之为狗,怎可取代人的地位?因此,笔者进一逆耳忠言:那些闲狗、恶狗、盛气凌人的狗,还是杀了的好。
闻到狗肉香,神仙也跳墙。笔者视狗肉如饴, 养狗诸君有杀狗而食者,请给我也来一块!
前一篇:[文艺小品]笔友留言簿
后一篇:今夜,漫步在座座炼塔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