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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英雄的捞尸费买单(写稿)

(2013-08-05 14:10:05)
标签:

抚仙湖

救人

捞尸

天价

杂谈

分类: 尝试

谁该为英雄的捞尸费买单

小崔

 

在昆明工作的小伙子孙中航为救溺水儿童不幸命丧抚仙湖,随后而来的打捞队最终同意以1.6万元价格打捞尸体。此事不仅死者家属无法接受,更多市民和网友发出质疑之声:挟尸要价,是对奋不顾身英勇行为的一种折煞。

笔者读此新闻,也为云南失去如此优秀的年轻人感到哀痛,更为英雄身后还要遭此劫难觉得义愤难平。

当然,站上道德的制高点指责打捞队不顾死者哀痛开天价捞尸是容易的,作为拥有智慧的人类,我们是不是更应努力思考,造成抚仙湖溺水救援困局的原因何在?是否能够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让故去者家属的失亲之痛获得抚慰,更让孙中航危难时刻向他人伸出援手的人性光芒得以真正彰显。

据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局长张武实介绍,该局设有具备编制的水上救援队伍,此项工作为免费向公众提供,但水下救援由于风险大且要求专业技能,目前只依靠两个潜水俱乐部进行。从相关新闻透露的信息看,抚仙湖管理局并没有专职水下救援队伍,一直以来都依靠相关民间机构进行突发救援,这就是为什么当群众的生命发生危难,被协调而来的打捞队要求付费捞尸。对民间机构而言,一方面潜水打捞工作是要付出成本的,薪酬显然不由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另一方面,此项工作在全国各地都接近模糊地带的商业行为,由打捞方单方面决定酬劳额度。

我们都知道,生病急需救助可拨打120,发生火情拨打119,遭遇困难需要帮助拨打110,但发生溺亡,人在水底,这几个急救号码怕是全部帮不上忙。在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到危险的境况下,理应由公权部门迅速介入,并提供专业救助。显然,相关部门还没能将救援职能覆盖到方方面面,比如现下的水下救援工作,就只能依靠“市场行为”的民间打捞队。

既然是“市场行为”,我们自然无法用道德对其进行约束。只要公权部门未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捞尸费”就会一直存在下去。因此,笔者认为,有两种办法可以破解此局:要么由公权机关设立专职水下救援队伍,要么由相关部门向民间机构购买公共服务,发生在抚仙湖的“议价捞尸”行为便会得以终结。至于提供打捞服务的具体规则,可根据事发状况,一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一部分由私人自担。

至于像孙中航这样见义勇为的不幸溺亡者,打捞尸体的费用理应由公权部门一力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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