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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别了,新浪博客

(2022-05-21 17: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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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业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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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博客

今天偶尔转到新浪博客看了看,我的博客名称已经没了。博客一直在拆,已经把博主的与头像,拆掉了。推荐博文的标识也消失了。这样的博客,已经搜索不到。接下去的感觉是关门大吉了。

 

我对新浪博客还是有感情的,因为在上面发表了4800篇左右的文章,点击率1360万多。其中被新浪推荐的不少。后期新浪还专门有小编与我联系。这几年的舆论形势下,新浪博客难以为继。我的文章中,有将近几百篇被私密,还有被删除的。被私密的还好,至少文章可查。被删除的则尸骨无存了,若未保存底稿,就彻底没了。有的文章是前脚被推荐,后脚就被删除,故显然不是新浪在删除,而是新浪接到了删除指令。也纳闷,我写的都是法律分析,无关政治与时政,怎么也会被删除呢?可是去哪说理呢?法院是不受理此类案件的。都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那么删除为何法律不管?在选择性执法也。

 

新浪博客的最大优势是,文章可以随意改,而且不限次数,尤其是出现拼音输入法错别字时候,可以马上纠正。不像微信公众号修改麻烦,只能修改一次,每次最多20字,须再次登录等。当然,文章的观点,是不宜多次修改的,那样会失去公信力。正因为新浪编辑方便,所以可以每次在新闻出来后,即写出法律评论,抢了时效性,普法效率高。同时文章也容易被引用,提高了作者的知名度。假如把我过去十年里面的文章排列一下,也就是一部法治史,凡是新闻曝光的大小案件,大都涉及;新法出台、旧法修订的分析必不可少;法律界的风云人物,看着他们兴起,看着他们倒下,不胜唏嘘。而如今新浪博客,也是看着他起高楼,看着他宴宾客,看着他楼倒下。新浪最大的缺点是,广告多,尤其是右下角的牛皮癣似的顽固,我后来是使用小软件才关闭该弹窗广告的,落个清净。

 

写法律评论重在选题,这个题目须是社会大众关注的,也是自己感兴趣的,并且有独特观点的,三点缺一不可,其中原创性是作者的价值所在,不人言我言,客观公正地评论。此时还要有强大心理准备,观点与大众不一致时候,会被遭受各种质疑、攻击的。有时候也反思,法律写作是以作者为中心,还是以读者为中心?以作者为中心,可以自说自话,以读者为中心,则须照顾读者的情绪。我觉得还是应该以法律公正为中心,让观点接受历史的检验。写法律评论最糟糕的是,所依据的新闻反转了,这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写评论,要留有余地,根据专业与经验独立判断,该所呈现“事实”有多种可能性,对多种可能性分析法律过程与后果,所呈现的“事实”不符合日常经验,则要三思,因为太阳光下并无新鲜事。

 

我一个朋友曾经对我说,新浪博客真好给你保存文章,只要网站在文章就在。没想到,新浪博客这么快就要走了,文章太多,我也懒得去备份。一切都变动,没有留得下的东西,剩下的唯有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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