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的、人民爱戴的音乐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活动家、河南省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王基笑先生因肺心病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12月5日13点44分在沈阳老家去世,享年77岁。
噩耗传来之时,我刚从郑州踏上去内蒙古办案的列车,因不能亲往沈阳告别,心情十分沉重,遂向其家属发去唁电并托人代为敬献花篮。
作为他《朝阳沟》唱腔著作权维权案件的代理律师,自2005年7月初开始相识直到他去世这一年多来,我和他既有书信往来又有当面交流还有电话沟通。谈话内容包括他的人生经历与艺术追求,也包括对案件的态度,对河南的感情对友人的思念与回忆,当然也包括他对晚年被友人之女起诉的不解和委屈等。可以说是无话不谈,相互之间成了莫逆之交。
一. 一本书引来一场官司
" 朝阳沟好地方:豫剧唱腔116首解析
" 【作 者】:王基笑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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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编项】:豫剧唱腔116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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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项】:胶版纸 20cm /
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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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项】:人民音乐出版社 /
1999-12-1【ISBN号】:9787103017999 /710301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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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1.80 
本书选入了王基笑同志的众多优秀唱段,共同构成他戏曲音乐创作的艺术风格和结构模式,其风格特征已积淀为现代豫剧音乐美学的基因。让这些众多鲜活的戏剧人物的音乐形象集中的呈现给读者,既能满足人们对戏曲文化生活的需要,也为研究豫剧唱腔音乐艺术规律,尤其是豫剧现代戏音乐创作的发展特点,提高豫剧音乐乃至许多领域的音乐创作,具有很高的传世价值和学术价值。这个集子收编的116段唱腔,就是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8部戏中筛选中,它基本概括了45年来我从事戏曲音乐他作的历程。
案件的起因:
原告称,2005年3月,发现王基笑编著的《朝阳沟好地方——豫剧唱腔116首解析》(人民音乐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发行)一书中,涉及鲁本修参与创作的《朝阳沟》中《咱们说说知心话》、《为改变穷山沟咱各显本领》、《我盼你当一个劳动英雄》、《高兴得我心里没法说》、《朝阳沟好地方》、《我坚决在农村干它一百年》等六个唱段没有署鲁本修的名字,也没有向继承人(鲁1983年去世)支付相应的报酬,严重侵犯了鲁本修的署名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故请求法院确认鲁本修对上述唱段享有署名权,要求王基笑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九万元并支付本案诉讼费3210元。
舆论推波助澜:
2005年7月13日,河南省会郑州的各大媒体突然以大幅版面刊登鲁某在郑州中级法院起诉河南省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王基笑侵犯其父鲁本修(盲艺人,河南省豫剧三团乐队原队员)有关《朝阳沟》经典唱段著作权的消息。迅即,全国许多媒体网站进行转载。有的报道将起诉行为定性为“维权行动”公开予以支持(比如报导称“鲁曾是《朝阳沟》作者之一,书中六个唱段没提鲁本修”),有的报道充满了对盲艺人的同情,有的报道还故意歪曲王基础笑对案件的反映。大部分新闻媒体利用了人们对盲人,对盲艺人的同情心理片面强调王基笑的特殊身份有意无意地误导了读者。
一石激起前层浪,孰是孰非,文艺界、新闻界以及王基笑地同事好友读者都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远在东北沈阳家中的王基笑。
七月流火,飞星传信。王基笑在电话里听说自己已去世22年的好友鲁本修女儿状告自己剽窃了好友的音乐成果侵犯了好友的署名权时,感到十分委屈。随即向中国音协、河南省音协、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文联有关部门的领导说明了当时创作唱腔的事实真相以及自己的委屈和郁闷。当时他已身患重病,无法回到河南。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讲述当年和鲁本修的友情,又被个别媒体曲解。在此情形下,他委托我作为他的特别诉讼代理人进行应诉。
豫剧《朝阳沟》在河南家喻户晓。编剧兼导演杨兰春被称为“朝阳沟之父”,虽说王基笑然是《朝阳沟》的主要音乐设计者,但却远没有杨兰春名气大。上世纪90年代初期离休后先到美国讲学,后回沈阳老家居住。期间未回过河南,媒体也少有问津。以致于河南的很多年轻人包括全国的许多年轻戏迷不了解他甚至没听说过他的名字。近年来我在为河南文艺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仅仅知道他是省音协的名誉主席,是我国很有名气的音乐家而已。但具体怎么个有名法,我未有探究。所以在接受代理他有关于《朝阳沟》唱腔著作权纠纷案件前,我对其只是有个模糊的印象
通过初步了解,得知王基笑创作了各类音乐作品400余部(首),包括豫剧《朝阳沟》《刘胡兰》《李双双》等200余部剧目音乐;《红雨》《七奶奶》等18部电影;《唢呐情话》《包公》《赵匡胤》等百余部(集)电视剧;《瓜棚风月》《樱桃熟了》等百余部(集)广播剧作曲,出版《豫剧音乐唱腔概论》等理论专著14部。
通过查阅各个时期的历史档案,进一步了解到他的多项音乐作品和专著先后在全国各类文艺评选中获奖。50年来,他始终以满腔热情、孜孜不倦地研究学习豫剧传统音乐和河南民间艺术的音乐精华。他在豫剧音乐改革、创新方面的成功实践,推动了一大批当代豫剧艺术经典的产生;他所领导的豫剧音乐变革与发展,在新中国戏曲音乐发展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他是我国第一位成功运用现代作曲理论和中西音乐比较方法,阐述中国戏曲(豫剧)音乐艺术规律而获得国家奖励的音乐家。他还是中国最早运用戏曲音乐元素、结构特点,创作出戏歌这一全新音乐样式,并在中国音乐创作及演唱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作曲家。自他担任河南省音乐家协会主席之后,在全面提升河南音乐创作水平、艺术形式多样性以及全民音乐文化活动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国音乐、戏曲界享有崇高声誉,被誉为我国一位多栖多产的音乐家。王基笑同志1988年获国家一级作曲职称,1991年被国务院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
所走访大量的证人都不约而同的谈到王基笑是一个视音乐为生命的音乐家,是河南戏曲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给豫剧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生机,证人同时讲述了许多王基笑创作戏曲音乐包括《朝阳沟》音乐的情节。
律师的困惑:
律师在调查中发现,有关朝阳沟的演出形式有两种,一是舞台剧,一是电影戏曲艺术片。用法律的标准来衡量,应该是河南省豫剧三团对舞台剧享有著作权,长春电影制片厂对戏曲艺术片享有著作权。无论舞台剧还是艺术片,所有原始说明书和相关原始出版资料都很清楚地记载着王基笑是音乐设计,根本没有鲁本修系音乐设计的资料显示。但也有很多人讲到了鲁对豫剧的作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现在既然传统署名遭到了质疑,那么历史早有的定论是否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双重检验?律师感到困惑。
北京找证据:
从2005年7月15日接受委托到月底,我的代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如何正确看待鲁在该戏中的作用或是如何定位盲艺人在豫剧现代戏改革中的价值,还是个疑问。带着这一疑问我电话通知王先生我要到东北和他当面交流,并将我的谈话提纲传真过去,让他稍作准备。但就在出发之时,突然得到一个线索,说是中央人民电台曾经在不同时期播出过《朝阳沟》并在出版的书籍中对音乐创作有所记载。我感到这个线索很重要,如果所言真实,则起码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对案件做个了解。因此我决定先到北京了解情况。在北京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两部门的帮助,找到了已经退休的原文艺部的领导和编辑,他们提供了1982年2月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部编著的的刊物《戏曲群星》(一)【广播出版社出版】,该书中有一篇熊生民先生的文章——《豫剧作曲家王基笑》,从中可以看出,王基笑、姜宏轩、梁思晖是朝阳沟的音乐设计者,鲁本修熟悉传统唱腔的各种唱派,在豫剧创腔中常常有许多好主意,从而能对专业创作人员提供帮助。带着这一收获,8月4日赶赴沈阳。
沈阳面对面:
在沈阳,看到王先生的第一眼我记忆犹新,行动全靠轮椅,说话气喘不已。他此前一直住院治疗。期间每天需吸氧8小时,为了便于和律师谈话强行出院等待,医生再三叮嘱,一定要保持每天吸氧4小时。但王先生因为怕影响谈话节奏同时也由于当时没有租借到合适的氧气瓶的缘故,我们在交谈的整个过程中一直没有吸氧气。也使我多次看到了王先生与病魔作斗争的艰难:气喘不已,咳嗽不断,脸憋地通红继而发青发紫。每当这时,他就用一种药物喷剂往喉咙里猛喷(据医生讲,这类药物对身体的副作用更大,不到万不得已不能使用)。我看到他难受的样子,心里很不好受,就劝他回医院治疗。他便乐观地安慰我“没事,没事,我身体顶得住,一时半会不会有问题。”在沈阳3天,我们除了吃饭和必要地睡眠外,一直在宾馆里交谈。他深情地回忆了自上世纪50年代初期到河南工作的经历和对河南的感情。系统地讲述了《朝阳沟》音乐的两个演变历程及他在音乐设计工作的内容。期间多次提到,戏曲音乐设计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创作过程,参与人员众多,大家都作出了贡献。谈到鲁本修时,他说,鲁师傅是团里乐队队员、是个双目失明的盲人,对豫剧的传统音乐比较熟悉,有宽裕的时间。每逢专业音乐工作者向他了解传统音乐时他热情都很高,从而对他们帮助很大,所以在原河南豫剧院三团创作的一些传统元素多一些的现代戏,比如《刘胡兰》、《五姑娘》等戏曲中,他们专业音乐工作者就吸收他参与创作,是他代表组织起草文件时将鲁署名为作者的。但在豫剧《朝阳沟》一戏中,鲁确实没有参与创作,不是作者。这是由于1958年初稿排练时只有7天时间,其唱腔音乐大部分是套用传统豫剧戏曲程式。由于豫剧的音乐唱腔属板腔体组织形式,有自己独特的版式结构,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音乐程式,编剧杨兰春在写出唱词时就根据戏剧的主题思想、人物形象及思想变化确定了版式,然后交由音乐工作者、演员、乐队三者结合进行研究,提出修正意见,由编剧兼导演兰春同志确定后用于演出,当时甚至没有完整的曲谱。到1963年排电影及以后改编舞台剧,传统戏曲音乐已不能满足电影等新的表现形式的需要,因此其唱词和唱腔设计与1958年初稿相比已发生质的变化,部分唱段如《朝阳沟好地方》、《我坚决在农村干它一百年》则完全是新的创作。至此《朝阳沟》一剧的唱词和音乐设计(包括唱腔设计)才基本固定下来,并随着电影这一新的表现形式迅速流传开来。由于戏曲艺术的特殊性,一部优秀剧目的唱腔设计,其创作过程既体现了编剧或导演对剧目主题、情节冲突,人物所处环境等的要求,又包含有演员在表演过程中对所扮演角色的思想背景、感情变化的直接体验,也有乐队成员及相关专家、学者所提出的合理建议等。同时剧目的创作也大多是由组织提出创作意图并主持实施完成,因此,那些年代,豫剧戏曲音乐在创作时采取由组织确定的主创人员牵头完成创作任务并署名。王基笑、姜宏轩、长影厂的张禹田作为组织确定的主创人员在对朝阳沟电影、由王基笑、姜宏轩,梁思晖作为组织确定的主创人员对朝阳沟舞台剧进行创作完成后对初稿创作过程中的参与人员所付出的劳动予以明确注明是符合客观历史情况的。在1999年编著出版的《朝阳沟好地方——豫剧唱腔116首解析》中《高兴得心里没法说》唱段后的注解里也有对鲁本修加工指导的说明。所以。鲁根本确实没有参加创作,根本不是作者,这个是原则问题。外界很多人不清楚,鲁本修当时并不在去长影厂的名单中,后来还是他坚持的结果,因为有段唱腔的音乐是以笛子独奏开始的,长影厂配的人不太熟悉豫剧音乐,时间紧来不及,是王基笑向领导要求并坚持要鲁去电影拍摄现场的。
我将我们之间的谈话内容全部录了音。作为他的委托代理人,沈阳之行使我对案件有了一个全面的清晰的了解和整体的把握。离开沈阳时,我向他讲述法律上的一个规定,就是被告方有权针对原告起诉(律师认为对方起诉没有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而提起反诉。当他明白我分析的反诉用意时。很坚定地表明态度“不反诉,一分钱精神抚慰金都不要赔,只要法院把事情弄清楚,让河南乃至全国观众、读者了解《朝阳沟》音乐的真实创作情况,明白王基笑没有侵犯鲁本修署名权就行了。”从王先生对诉讼的态度就可以验证许多证人都谈到的王基笑是个正直、善良、无私的艺术家的评价。
二.《朝阳沟》案件尘埃落定
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下达了(2005)郑民三初字第261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鲁X的诉讼请求。该判决认为王基笑出书行为合法正当,不构成侵权,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鲁本修对《朝阳沟》一剧或相关唱段地音乐设计付出了独创性劳动或与其他署名者存在创作合意。该判决客观公正,令人信服,双方均未上诉。王基笑看到判决结果后很欣慰,我从案件中真正的了解王基笑对音乐的追求,对豫剧的贡献,对朋友的真诚,为人的善良,处事的低调。为这样的音乐家提供法律帮助,我自豪。
三.天堂从此有笑声
从前,我深情向往,在戏里,感悟着你,
诉讼,你确有冤屈,我聆听,为你伸张,
而今,你驾鹤西去,让笑声,记忆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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