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大河报 有一则消息:《违规配公车 “取消不现实”》,原文为: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违规”配备公车的质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乡镇长甚至村官都把公车专有化、私有化了,这是个不争的现实。”
2月10日,伍皓通过微博公布了自己的公务用车车号云G99099,意在让公众监督。随后有质疑称,伍皓只是一副厅级官员,没有资格享有专用公车待遇,按照中办、国办有关规定,只有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
对此,伍皓解释说,公示公车牌照,只是他们公车改革的一部分。首先,他们取消了受到质疑的“领导专车”,改为“公务用车”,领导有公务时乘坐此车,不用时派其他公务,“很多前来红河的记者、作家、影视明星等均乘坐过……尽管也受到很多阻挠和困扰,但(公车改革)不会停滞”,希望能起到示范效应。
另外,伍皓还表示,“违规”配备公车的确是个问题,但“正省部级以下一律取消公车”的做法并不现实,需想其他解决办法。
昨日,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也发微博表示,副省级以下党政干部均无资格享用专车待遇,但所谓的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实际也大都是专车”。(以上为原文)
读了这则消息,甚为能否治得了公车(专车)配备过多过滥忧虑,进而为新一届党中央的“八项规定”能否全面落实忧虑。
新一届党中央严令:“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专车)的配备具体规定本是明确的,但在许多地方包括村官、乡官都堂而皇之的享用专车,其实他们不过是仿效自己的上级县、省辖市的做法。这种状况是几十年逐步形成的,目前愈演愈烈,既不符合市场法则,又不合乎民心民愿。不仅如此,许多地方还有许多成文或不成文的地方特色的待遇规定,比如,刘志军主政铁道部时为一定级别的干部在北京买房子,一些县市为本级副职以上人员执行医疗实报实销待遇,等等。这些有悖于党的宗旨和光荣传统地方特色待遇一旦成为规定,就会被人们心安理得地享用。
所以,严格执行规定,必须明确规定。
应当“晒一晒”有关领导干部住房、车辆配备、医疗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让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知晓、认可、监督。
应当自上而下地对所谓“地方特色待遇”进行清理,以保持党和国家机关的清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