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审案借助“陋规”谋取收入(下)
执行阶段
●实行“秋冬行刑”春夏不执行死刑
执行是依
法定程序实现判决的内容和要求。
对于死刑犯的执行,自汉以后,形成了“秋冬行刑”制,除了对谋反大逆等死刑犯“决不待时”立即处死之外,对于一般死刑犯,春天和夏天不执行死刑,因为春天和夏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执行死刑有违天意;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死刑,因为此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顺天行诛”了。
这一做法也为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
现行法律
现在我国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有明确的区分,我国的司法机关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组成,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对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而言,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我们现在的法律对人们的起诉日子没有限制,当事人只要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随时都可以提起诉讼。
同时,我国法律对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也有详细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的规定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而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居住,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撰文/张姗姗
来源: 邯郸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