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6000万元”的背后:“天价片酬”是耶非耶?
(2018-06-05 15:09:27)
标签:
财经 |
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及其他
华说
一个名人怼上另一个名人,成为刻下舆论热点的一时之选。
开怼的崔永元,是时之名人,被怼的范冰冰,也是时之名人。用现在的时髦话说,是大V,原本就是自带流量的,加上所怼的题材火爆——4天拿走6000万元片酬,而且采用一大一小阴阳合同,对外公开的是片酬1000万元的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的大合同则秘而不宣,想不火也难!果不其然,事情一经披露,全网哗然,终于惊动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介入调查“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然而事情随即出现了反转。范冰冰工作室发布消息说:“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崔永元则在接受某媒体专访时向范冰冰道歉,称“4天6000万合同”与她无关。但他表示,其所曝光的合同是真实的的,涉事明星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涉案金额是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可以想见,事件还将会跌宕起伏地前行,为吃瓜群众提供足够丰富的茶余饭后的谈资,也为大大小小的网络平台、媒体以及自媒体们贡献不菲的流量。
此番曝光的阴阳合同是否涉及偷税漏税,行外之人无从置喙,只能静待税务部门的调查结果,这里不论。要说的是,令人们心意难平的“4天拿走6000万元”,其实是老生常谈的“天价片酬”。说起来,“天价片酬”的话题,舆论场上这些年来不知讨论过多少回了,主流的意见,当然是批评和指责。说了N多次,其实来来回回这么些话:一些明星的片酬高达数千万元乃是上亿元;明星拿走的片酬占到了一部作品全部成本的50%-80%,严重挤压了制作资源,导致影视剧质量下降;“小鲜肉”的天价片酬与其演技严重倒挂……云云。了无新意,如甘蔗渣一般嚼了又嚼,乏味之极。
然则“天价片酬”究竟是耶非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经济学上看,实在是平常的很,不过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的,学习经济学的一个好处,便是可以理性、平静地看待现象和行为,不会动辄激动、激愤。
简略地说几点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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