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央行底线的,不是“无现金”,而是“拒收现金”!
(2017-08-13 0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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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金央行财经 |
从合约角度看“无现金”风波
华说
这是一场事后张扬的风波。
八月的前八天,针尖对麦芒,作为竞争对手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联手导演了一出大戏——“无现金”支付推广营销活动。说大戏不为过,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登高一呼,应者云集,数之不尽的商家参与其中。一时之间,“无现金”一如窗外的气温,炙手可热。
然而,在推广营销活动接近尾声之际,有消息传出:央行总行对各分支行下发通知称,最近一些地区推进的无现金支付方式或创建无现金城市等活动中,一些宣传主题和做法干扰了人民币流通,社会反响较大,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误解。央行要求各地抓紧行动,依法对不合适的提法、做法进行纠正和引导。不过,央行对此予以了否认:“从未对各分支行下发过这样的书面通知。”
无风不起浪。没有下发书面通知,不等于没有通知,不等于没有“窗口指导”。监管者的态度,在地方分行的行为中传达无遗。7月底,央行武汉分行对蚂蚁金服(支付宝)进行了一次约谈,提了三点要求:在“无现金城市周”活动中去掉“无现金”字眼;撤掉所有含有“无现金”字眼的宣传标语;公开告知参与商户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尊重消费者支付手段的选择权。8月2日,央行武汉分行在其官网的“金融知识”栏目,分别科普了“对违反拒收人民币等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举报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人民币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目的与依据是什么?”四条内容。央行武汉分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人民币”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的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止此也,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还同步公布了举报电话,“热忱欢迎”对拒收人民币等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无独有偶。8月3日,央行天津分行也在官网向市民普及现金使用有关知识。对于“市民购物消费碰到拒收人民币怎么办?”央行天津分行的回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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