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有好报”的经济学解释
(2012-02-26 13: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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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反扒女孩广州有偿拾金不昧制度安排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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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有好报”的经济学解释
(反扒女孩与有偿拾金不昧)
华说
“生活好比一副牌,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张牌是什么。”仿佛是某一部电影里的一句台词,记不清了。话糙理不糙。变数与意外,不管是好是坏,是人生最大的惊奇所在。倘若人的一生像电脑程序一般按部就班运行,从开始到终点一览无遗,则其平淡与乏味,大抵会让这世上的“厌世者”,成百上千倍地增加罢。
不期而至的变数这些日子闯进了上海女孩“莫莉”的生活。几乎是一夜之间,这个泯然于芸芸众生之中的普通女孩脱颖而出,成为满城皆知的风云人物。“莫莉”非真名,是一个网名,源自其“莫莉要找属羊的摩羯座”的微博网名。这个女孩某一天傍晚在地铁9号线宜山路站乘坐地铁之时,发现一位妇女行迹可疑,便用随身携带的iPad拍摄下这位妇女的行窃过程,并在对方出手瞬间大声喝止。随后不顾对方猛烈击打,始终拉住行窃妇女直到民警赶到现场。而为了寻找受害人为其作证,她将拍摄的画面传上了微博,由此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随着传统媒体的持续跟进报道,这一事件于是“一传十,十传百”,在这个城市里几乎家喻户晓路人皆知。
没有悬念,这个女孩的勇敢行为,赢得了人们的广泛赞誉,网友甚至赞其为“地铁女侠”。故事的结局也是圆满的,受害人出现,对其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示感谢;而警方也专门送上了慰问金。“莫莉”对如此多的关注始料未及,一再谦逊地表示自己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但有一点很坚定:“我以后还会坚持做下去。”
这边厢,人们关注着“莫莉”的反扒事迹;那边厢,人们则对一项即将出台的政策议论纷纭。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明文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这些对拾金不昧行为采取实质性金钱奖励的条款规定,舆论将其称之为“有偿拾金不昧”。
骤眼看来,一个女孩的反扒的事迹,与一项拾遗物品管理的规定,可谓风牛马不相及,怎么可以并肩而论?但倘若我们追问下去,为什么社会要对一个女孩的反扒行为如此声势浩大地加以赞许和表扬?为什么广州市要出台一项政策,郑重其事地对“拾金不昧”行为加以物质奖励?则不难发现,这两者其实是同一问题,殊途而同归。
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从经济学的眼睛看出去,这世上的每一个人都是“经济人”,无一不是自私自利。因此,静止地看,无缘无故地帮助他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这样的行为,经济学无从解释。事实上,一切静止的行为,经济学都无从着手。经济学要派上过用场,必须从考虑行为变动开始:一个行为的变动,其代价上升了还是下降了?其收益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有了这变动,经济学就能够推断出行为的走向。为什么?因为人是自私的。他的行为选择,就依据自私的原则而定——在经济学上,称之为“局限条件下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样看,因为人是自私的,倘若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这样的行为付出的代价下降了,或者说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这样的行为的收益上升了,或是两者合并,则没有疑问,人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增加。反之,则相反。
于是乎不难明白,为什么一个女孩的反扒行为。人们会发出如此众多的赞扬?赞扬是什么?赞扬是一种收入,一种非金钱收入。对这个女孩而言,社会的广泛称赞和肯定,意味着收获了一笔庞大的非金钱收入,意味着见义勇为的收益的上升,“我以后还会坚持做下去”这一幕发生的可能性,必然为之大升,尤其是与这一行为发生后人们不作一声的情形相比。回想起来,每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被披露之之后,人们总是表现出广泛的焦虑和不安,为什么?无他,因为这意味着见义勇为的代价大幅上升了,而其结果,必然是这种行为的减少。
于是乎不难明白,为什么广州拾遗物品的管理办法,要规定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并且鼓励失主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一种实质性物质奖励的规定,其实就是为了提高拾金不昧这样的行为的收益。相比于赞誉、表扬这样的非金钱收入,对 “口惠而实不至”不感兴趣的人们,金钱收入显然有更大的激励力量。因此之故,“有偿拾金不昧”的规定,无疑会增加拾金不昧行为的发生。
非金钱收入是一种收入,金钱收入也是一种收入,不同的人们对两种收入有着不同的评价,是正常不过的。两者表现形式不一而实质一也,并无高下之分,褒扬前者而贬低后者,其实是一种苛求。而实践也证明,这种苛求带来的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不要认为做好事而求回报是一件可鄙的事情。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好人有好报”一直公认的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理念。这理念,显然深谙经济学之理。为什么要做“好人”?因为“有好报”。这好报,自然是有非金钱的,也有金钱的。“好人有好报”,以如浅显的语言,将其中的利益权衡直接爽利地说将出来,其坦荡亦令人赞叹。
进而言之,人们对一个女孩反扒行为的称赞,大抵是属于道德、风俗习惯一类对做好事行为的宣扬和提倡,广州对拾遗物品的“有偿拾金不昧”的规定,则属于法律、政策一类对对做好事行为的鼓励。前者是一种制度安排,后者亦是一种制度安排,前者约束人们行为于无形中,后者则白字黑字地明文规定。这些或明或暗、或自愿或强迫的制度安排,驱使着自觉不自觉地人们往向上、向善的道路上走,从而形成更为适宜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着人类前行。自然,这道路,是曲折的。
201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