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之争与知识资产保护
(2012-02-19 11: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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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之争与知识资产保护
华说
记忆所及,似乎就在不久之前,一种颇为戏谑的说法在坊间流传:三个著名的苹果改变了人类历史的进程。其一是诱惑了亚当和夏娃的苹果, 其二是砸中牛顿脑袋的苹果,而最新的一个,则是美国苹果公司的“苹果”。 苹果公司的这个“苹果”,其LOGO(标识)颇为别致,是一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大概是所谓的“冥冥中自有天意”,在当下的中国大陆市场上,苹果公司正在经历的一幕,正仿佛是那只残缺苹果的真实写照。
这场围绕“IPAD”商标的纷争,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0多年前。这场纷争主角之一的唯冠科技集团1989年始创于台北,1997年以唯冠国际的名义在香港上市,深圳唯冠是唯冠国际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起,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此时,美国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公司。不过,这场商标权官司最终以苹果公司败诉收场。于是在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但是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以上3.5万英镑的一揽子转让协议中,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是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没权力将其出售。所以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市场没有合法拥有IPAD的商标权。
于是烽火再起。2010年4月,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商标权。在经过法庭上的几番较量之后,2011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公开的消息说,“IPAD”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将于2012年 2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而在此期间,深圳唯冠也开始在大陆多地反诉苹果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
“IPAD”商标权纠纷案从法律领域走到公共领域,成为社会热议的“公共话题”,是由于苹果公司一审败诉之后,“IPAD” 平板电脑在内地市场开始遭遇实质性的挫折:各地工商部门依据深圳唯冠的申请,对所在市场上的“IPAD” 平板电脑予以下架禁售。从一个城市到多个地区,从网上店铺到实体门店,由点到面,“IPAD” 平板电脑下架风潮大有席卷大陆市场之势。大企业、大案件、大动静,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就足以吸引众人的眼球,何况三者兼具!
环顾全球,苹果公司风头之劲,时下无出其右者。在市场上,苹果产品形象实在好,以致引得无数“果粉”尽折腰。其狂热之态,令人侧目。而这个“苹果”,也在一次次的成功营销中,渐渐上升为一种新的“拜物教”。那所谓“人类历史最著名的三个苹果”的段子,是这个苹果拜物教最为生动的理论总结和形象演绎。由此之故,“IPAD”商标权纠纷案中另一个主角——深圳唯冠在此过程中收获了众多的嘲讽和指责。这个债台高筑濒临倒闭的企业的维权行为,被陆陆续续地谴责为“抢注”、“无耻、趁火打劫”乃至“侵犯苹果公司和经销商财产权”云云。其实呢,只要不是执著于“立场即是非”之原则,或者为赋新词强说愁,事实已经足够明白:唯冠注册“IPAD”商标权,远在苹果推出“IPAD”平板电脑N年之前,何来“抢注”一说?!唯冠为自己的权益而战,即便是将其作为自己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其所遵循的,是公认的商业的游戏规则,在商而商,何来“无耻”一说?!所谓因为申请下架而侵犯苹果公司和经销商销售的权利更是不省人事之谈。唯冠所申请禁止的,只是打着其商标的苹果平板电脑产品。只要不使用的这个商标,苹果及其经销商依然可以销售平板电脑产品,何来侵犯一说?!
无意为唯冠辩护些什么,我又不是唯冠的债权人,它打赢官司我捞不到一分钱,犯不着;也无意为苹果辩护些什么,我又不是 “果粉”,对其没有什么好恶,也犯不着。对我这样的旁观之人而言,“IPAD”商标之争,更多是一个看热闹的机会,聊解日常生活的平淡和沉闷而已。而且余以为,尽管“IPAD”商标之争的双方气势汹汹,大有鱼死网破之意,但其实只是互相要价的一种策略罢了: “打”本身不是目的,“打”的目的,是为了“和”。以苹果公司一贯的对“i” 系列商标情有独钟的偏执性格,以及深圳唯冠债台高筑的惨淡现实,最终寻求一个双方认可的价格达成交易,是一个最有可能发生的结局。
然而“IPAD”商标之争,却引出一个有趣的话题:一个小小的商标,何以有如此大的价值?商标是什么?在人们的印象中,所谓商标,就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几种要素组合而成的可视性标志,依附于商品或服务上。企业采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服务与他人区别开来。商标有价,是因为商标能够带来收入。按照一般化的资产概念,“凡能够带来收入皆为资产”,则商标是一种资产是无疑的。它是一种知识资产。
那么,商标这种知识资产的收入从何而来?以愚观之,主要源自于其降低讯息费用的价值。说过了,商标的采用,是企业为了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他人。商标的作用,就是方便消费者识别,从而降低了消费者寻寻觅觅的费用。此其一。其二,商标还蕴含着企业及其产品的质量与信誉信息。隔行如隔山。生活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无从获知企业及其产品的质量信息。因此,那些所谓的“名牌”,实际上市为市场上的消费者提供着一种保障。消费者买这些名牌产品,其实是买这个名牌的保障。这样看,商标其实是节省了消费者鉴别质量信息的费用。从整个社会的运作而言,讯息费用的降低,整个社会都将从中受益良多。商标的价值,正源此此。
从另一面看,名牌商标的形成,也构筑了一道高高的壁垒,阻挡着其他竞争者。商标是一种标记或者标识,标记或者标识着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而产品与服务,其本质,是一系列知识资产的组合。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企业不惜重金打造名牌商标,构筑起自己的地盘,其实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着保护,也就是为这构成产品和服务的知识资产提供着保护。
保护知识资产的手段当然不仅仅限于商标。常见的还有专利和商业秘密。发明者将自己的发明公开注册,由专利法规保护其知识资产的权利。各国的专利法规,繁富而复杂。商业秘密则是将知识资产藏于心中,秘而不宣。“假如有一天可口可乐所有的工厂都烧光了,只要配方还在,第二天我们就能重建可口可乐。”可口可乐曾这样宣称。其有恃无恐的根源,正在那商业秘密。
201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