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讨薪”频发的背后
(2011-12-19 11:44:49)
标签:
农民工讨薪诗讨薪成本个人财产杂谈 |
“社会性讨薪”频发的背后
华说
公元2011年的年末,一条微博在网上流传:“民工苦,民工累;背井离乡把钱挣,累死累活大半年;老板差我万多元,拿着字据去要钱;恶人不给反出拳,钱未要到鼻骨断;相关部门都求遍,推来推去谁人管……茶饭不思泪流干,民工讨薪实在难!”
微博的主人,是一位重庆籍的农民工。从今年的11月份起,这个网名为“讨薪寒”的农民工开始陆续在网上发布以讨薪为主题的微博。在这其中,尤以这首《讨薪诗》最为人关注,并被广泛地转发。其本人也因此成为“网络讨薪”第一人。
这是“社会性讨薪”的最新一例。年关将近,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如约而至,准时准点地成为社会热点的一时之选。像往年一样,作为讨薪者的农民工,为了拿到自己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也不惮于穷尽各种可能的讨薪方式。而其中最为国人所侧目者,非“社会性讨薪”莫属。所谓“社会性讨薪”,简而言之,乃是指讨薪者“甩开大路走小道”,不寻求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试图通过各种耸人耳目的方式,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并最终借助舆论力量获得问题的解决。
虽然“社会性讨薪”是一个崭新的名词,但那现象,却早已有之,只不过时下出现得越发的频繁,“于今为烈”罢了。而那方式,也越发得离奇。爬上楼顶、爬上大桥、爬上塔吊的讨薪方式,已然引不起人们的关注了;举着“拍卖妻子乳房”,举着“让子弹飞,让物价飞,别让血汗工钱飞”招牌讨薪,也已然不能刺激人们的神经;于是乎“活埋自己”、 “跪拜河神”乃至“上街裸奔”这样的“行为艺术”登场了,希图一新看客和媒体的耳目。这讨薪方式的不断变迁与升级,显示着为了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讨薪者已经近乎无所不用其极了。
难道是中国的农民工都“好这一口”么?当然不是!“剑走偏锋”的讨薪方式背后的辛酸和屈辱,如鱼饮水冷暖自知,非外人所能想象。然则农民工为什么仍然选择“社会性讨薪”?为只为通过正常的程序,依法讨薪的代价和成本太高了!权衡之下,他们不得不选择了“社会性讨薪”。
是的,倘若依法讨薪之道通畅,成本低,则不会有“社会性讨薪”出现。“社会性讨薪”的频发,分明地显示着正常的讨薪方式成本之高昂。正常讨薪成本有多高?重庆农民工的这首《讨薪诗》里就有着答案。在盘古开天以来,“欠债还钱”,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当这位农民工拿着欠条要求老板兑现,结果却是“恶人不给反出拳,钱未要到鼻骨断”。没辙,辗转政府部门寻求帮助,结果却是“相关部门都求遍,推来推去谁人管”。没奈何,只有转向“社会性讨薪”了——上网发微博。效果是明显的:相关政府部门主动联系了他,并向其提供劳动的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在指定日期前支付工资。
然则这个真实案例所反映的维权成本高企是否具有普遍性?回答是肯定的。与之印证的,是来自一份名为《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数据: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天到21天。请注意,这920元,是走法定程序的所需支付的直接花费,没有包括来回奔波身心俱疲在内的各种显性与隐性成本!即便如此,这往往只是法律文本上的“胜利”。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案例,在现实中比比皆是。“社会性讨薪”则不然,一旦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相关部门马上会“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而使问题得以迅速解决。两厢对照,农民工讨薪之时,舍正常的法律途径而取“社会性讨薪”,岂不是一种“理性选择”?!
欠薪一事,涉及两方:欠者与被欠者。被欠者讨薪成本之高,从另一面说,其实是“欠薪”成本之低。这是一个分币的两面,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如此持久而普遍的欠薪现象的存在,证明着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欠薪”的代价和成本是何等的低廉。欠薪方即使是输了官司,除了被判支付欠薪之外,并没有其他什么大的损失。既然“欠薪”的代价低,其发生的可能性必然就高。需求定律并非浪得虚名,内在的道理早已说得明白。虽然今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简称“恶意欠薪罪”),但法律文本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现实的运行。迄今为止,恶意欠薪入刑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欠薪”成本的提升。
不言而喻,农民工打工赚取的工资和薪水,是其个人的财产。“欠薪”的行为,明白无误地侵犯了其个人财产权利。一边是讨薪成本的居高不下,一边是欠薪成本的低位徘徊,这种鲜明的反差,无疑证明着现有的制度安排,对个人财产权利的界定和维护上,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对个人财产权利的漠视,一直是这个古老国度的传统。因此,制度安排上的缺失,正是这种集体文化心理意识的外在反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本月初,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10人以上案件7日内结案”的规定,明白地显示着其解决欠薪的理念和立足点,是为了社会“维稳”,而非彰显个人财产权利不可侵犯之坚定性。
从重庆农妇熊德明请求一国之总理帮助“讨薪”至今,八年过去了。但“欠薪”依然如故,解决“欠薪”方法依然如故。倘若不从根本上着手,坚定个人财产权利之不可侵犯,在此基础上调整现有的制度安排,清楚界定各方对等的责任与权利,则即便再过去八年,一切终将“涛声依旧”:每逢年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轰轰烈烈地展开。而个体农民工的“社会性讨薪”,将会以更出人意料的方式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201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