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靠不住的——再谈电信联通垄断案
(2011-12-12 1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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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联通垄断案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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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靠不住的
——再谈电信联通垄断案
华说
“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分数对学生的重要性,作为过来人,我是深有体会的。尤其是考完试走出考场后猛然发觉做错了题目的时候,心中的懊悔和难过真是无以复加。曾经有一时,幻想着倘若有孙悟空的本领,在老师批卷之前,神不知鬼不觉地将答案修改,那该多好啊。大学读书的时候,曾经和友人说及此事,结果大抵相视而笑:原来有此想法并不是只有区区一人。现在想来,依然觉得亲切有味。
不曾想,这一幕我们想象中的轻喜剧,在现实中发生了,而且发生在反垄断这样的大事件中。
针对国家发改委就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情况的反垄断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12月2日下午同时发布公开声明,宣布两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在声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承认公司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存在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的问题。同时表示将认真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
戏剧性的一幕由此发端。几天之后,细心的媒体发现,中国电信的这份公开声明,在不动声色之间,像那首流行歌曲所描述的“月亮的脸”一样,“偷偷地改变”了。在其官网上的这份名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声明》,虽然依然注明是12月2日发布的,但实际上,其内容已与12月2日当日首次刊发的原文有所不同。在新的声明稿中,中国电信表示“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原文中,《电信条例》并未出现。此外,电信声明中还把此前对于互联网服务接入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改为“由于竞争和管理原因导致价格差异较大。”
中国电信这份声明前后的细微变化,不是字面的改动那样简单,而是 “有深意存焉”,可谓是“微言大义”:先前的声明,明白无误地显示着其默认垄断的事实,并且表明了其愿意以整改来换取和解的态度;而改动后的声明,则显然推翻了前述的立场和态度,不再承认“垄断”的事实。而且强调了其行为,是在现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框架下所允许的。因此,即便是存在所谓的“垄断”,那根源,是在于现有的行业管理体制,与本企业无涉。
中国的电信行业是不是存在垄断,是一个根本无需多费口舌的话题,因为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实。”(可参见本博客中《一场争夺垄断权的竞争》)但此番中国电信的前后反复,却是难得而且生动的一例,有助于人们看清问题的本质。因为在这份声明中,中国电信有一个白纸黑字的承诺:“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这份承诺可信么?或者说,靠得住么?短短几天之内,中国电信就已经以自己的行动给出了答案!堂堂一个大企业,一份郑重其事公布于众的声明,居然可以趁人不注意偷偷地加以修改,没有一言一语的说明,而且在被媒体发现后若无其事没有任何的回应与解释。这样的一个企业,如何能让人相信其遵守承诺?中国电信既然能够在声明上添加、修改措辞,实在也难保它有朝一日趁着大伙不注意,将“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修改为“下降20%”、“下降10%”甚至直接将这一条承诺删除的一幕不会发生。而那发布的日期,依然是“2011年12月2日”!
这其实是不奇怪的。作为一个企业,其本能地追求着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作为一个垄断者,它又有定价权。它可在一条需求曲线上寻寻觅觅,可以将价格提高而卖得少一点,也可以降低价格卖得多一些;而价格高低与卖多卖少,完全要视能否让自己的总收益最大,而不会关心所谓的“公众利益”。因此,中国电信的反复,不仅是可以想象的,而且势所必至的。破解之道,就在于将反垄断进行到底。有了竞争,更多的竞争,价格自然会降下来,根本不需要什么承诺。
或者要问,倘若中国电信的确遵守了“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是否接受其反垄断中止的申请?回答依然是否定的。因为引入更多的竞争之后,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享受更好的服务,而且在价格上,我们能够得到的实惠,只会比“下降35%左右”更多,而不会更少。
承诺是靠不住的。“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一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供应者之间的竞争更为可靠。电信行业的反垄断既然已经破题,任何形式的和解都意味着失败。唯今之计,只有将反垄断进行到底,打破行业管制,让更多的竞争者进入,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兴师动众如此,尘土飞扬,倘若最终前进不多,落得个“一地鸡毛”之结局,则不反也罢。
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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