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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收费:治理“超限超载”的良方

(2011-01-08 13:03:25)
标签:

京津塘高速公路

超限超载

通行费

财经

分类: 评论

计重收费:治理“超限超载”的良方

(计重收费与超载治理)

 

华说

 

不久之前因事外出,途径城乡结合部的一条公路。路面宽阔,然而坑坑洼洼高低不平,车行了一路,也颠簸了一路。同行的熟知当地情况的人说,这条公路一年前曾大修过一次,但因为过路车辆多,超载又严重,于是乎很快“原形毕露”了。仿佛是要证明“此言不虚”,在行驶途中,一路看见满载着货物的集卡、货车呼啸而过,这些庞然大物行进中“舍我其谁”速度和气势更是令人退避三舍。

 

这样的一幕,其实是“易地而皆然”,随处可见的。在中华大地上,数之不清的马路上每天都在这样日复一日地上演着,人们也早已见怪不怪了。这就是道路运输上所谓的“超限超载”现象。“超限超载”的危害人所共知,不仅损坏公路设施,缩短公路使用年限;而且对车辆自身而言,超负荷的状态会导致其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也因为如此,各个地方的公路管理部门每年在不同的季节都会发起轰轰烈烈的“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据说——从新闻媒体的报道来看,每次行动的成果大抵是辉煌的:“……专项行动共查获超限超载车辆 ×××台次,卸载车辆×××台次,卸载货物×××吨,综合超限超载率降至为×% ,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云云。

 

这或许是真的罢。但那么多的超限超载车辆依然在神气活现地招摇过市的现实,却令这“辉煌成果”不无尴尬。实际上,年复一年的“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本身,就已经证明着这其实是“可怜无不费精神”,治标而不治本。是扬汤止沸之法,而非釜底抽薪之举。

 

然则“超限超载”竟是一个没有答案的“老大难”问题么?并不然的。“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之类的举措之所以只能收一时之效,乃是没有找到打开这把锁的钥匙。昨天看到一则消息说,2011年1月5日9时起,京津塘高速公路正式调整现行收费方式。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货运车辆,改变了原先按车型分类收费之法,实行计重收费(鲜活农产品车辆除外)。是的,这是一把能够开锁的钥匙。以愚观之,倘若京津塘高速公路将这一举措执行到位,则“超限超载”现象有望在这条高速公路上绝迹。

 

根据京津塘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货车实行计重收费,超限部分将加价收费。具体做法如下。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58元/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8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标准计费;8吨以上至小于等于21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48元/吨公里计费;21吨以上至小于等于35吨车辆按照0.034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224元/吨公里计费;35吨以上至小于等于49吨的车辆按照0.0224元线性递减至0.016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而超限车辆将按照车货总质量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对超过认定质量5%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车辆计费;超过认定质量5%至30%以内部分,按照0.108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6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27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34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100%以上部分,按照1.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对其超过认定质量的部分,按1.3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这一连串密集的数字,看起来令人头疼,但所要表达的意思,其实是简单的。是说,行驶于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货车,面临着一个重大的“局限条件”的转变:在收费方面,从原先的按车收费,改为了现在的按照重量收费。是浅显的道理,游戏规则一旦发生了变化,游戏中的人们的行为也将随之改变。于是,随着收费方式的转变,行驶于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货车司机的行为,亦将随之而变。

 

当按车收费之时,虽然不同的车型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对于一辆货车来说,其收费是确定不变的。这是说,收费并不与货车装载的货物相挂钩:同一辆货车,装载的货物多,要收取根据其车型确定的收费标准的费用;装载的少,也要收取同样的费用。因为通行费相同,对于货车司机来说,装载得越多,单位货物的分摊的费用越少;反之,装载得越少,单位货物分摊的费用越多。这一意味着,一辆货车超载越多,通行费成本下降越快!如是情形下,货车司机何去何从岂非一目了然!需求定律说,做一件事情的代价下降,其发生的概率必然上升。此所以“超限超载”屡禁不绝也。

 

现在转为“计重收费”,也就说,收费与货车所装载的货物重量直接相关。装载得越多,收费也越多;而且超过额度数量的超限部分将加价收费。不知道京津塘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给出的超限部分的具体加价梯度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但不管如何,肯定存在着这样的收费价格,将最终使得超载者无利可图。既然无利可图,超限超载的行为也必然 “随风而去”。

 

然则京津塘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这之前竟然不知道可以采取“计重收费”这种收费方式么?又或者说,到现在为止,难道只有京津塘高速等少数几条公路知道可以采取“计重收费”,而其他地区的公路管理部门却依然不知道这种收费方式可以有效治理“超限超载”么?愚以为不可能。那么,何以一边每年大张旗鼓地开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一边有效的治理方式不被采用呢?显而易见,当技术手段不再成为一种“局限条件”时,其内中的原因,则只能从体制层面去寻找。而这,是更为高深复杂的话题了。

 

 

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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