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低者得”:根治高房价的乌托邦
(2010-03-05 13: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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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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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低者得”:根治高房价的乌托邦
华说
清代李汝珍所著小说《镜花缘》里,写到主人公游历海外之时,途径一个名曰“君子国”的国度。君子国风俗奇特。譬如说,买卖行为就与众不同。小说中有一段描写,说有一个隶卒买一样东西,却对货主说:“老兄如此高货,却讨这般低价,叫小弟买去,如何能安!……”卖货人的回答也很绝:“既承照顾,敢不仰体!但适才妄讨大价,已觉厚颜,不意老兄反说货高价贱,岂不更教小弟惭愧?……”
在这个虚幻的国度里发生的一切,与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可以说是南辕北辙。因为在坚硬的真实世界中,嫌价格太高的总是买者,而卖者总觉得价格还是太低。譬如说被称之为“最大的民生”的住房罢。这些年来,消费者一直在控诉房产商“暴利”,“心太黑”。房产商也不是省油的灯,反击说买不起房子不能怨别人,只能怪自己。倘若在君子国,这样的争吵大抵是不会发生的,虽然他们也有别样的纠纷。
不出所料,在今年的两会上,房价再次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有消息说,今年全国政协的各项提案之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而在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行内行外的代表委员们纷纷发言,提出症结的同时,也不忘开出药方。如北大的厉以宁先生认为,当前的土地招标制度,出价高者得到土地,会导致地王现象不断出现,土地价格越来越高,房价也就跟着水涨船高。因此,应当改革招标制度,土地出让,不应是“价高者拿地”,而应是“价低者拿地”。企业参与招标时不是报标土地价,而是报标房价或租房价,而出价最低者将最终中标。而对于胆敢在建筑质量上马虎应付的,政府将予以重罚。“若能以此解决土地招标制度,则整个中国的高房价问题也将迎刃而解。”云云。
这是根治高房价的一剂良方么?以愚之见,非也!这一针对房价的治理之策,非但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在逻辑上也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困境。
这一方案的核心,是改“价高者拿地”为“价低者拿地”,既然是采取竞标的形式,以价格为胜负的准则,显然是以市场为方案运行的制度基础。姑且不论当下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如此之深,能否断然舍“高价”而就“低价”,放弃眼前这份丰厚利益。即便是地方政府愿意“如此这般”,也会面临一个无从选择的困惑。因为在市场上,是以价格为胜负的准则,“价高者得”,谁出的价高,谁就取胜。通过竞争,通过出价,资源最终落在对其评价最高的人们的手中,实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市场分两方,一方是买者,一方是卖者,双方都看着价格行事。卖者想卖出最高价,买者则想着买到最低价。卖者把价格往上抬,买者将价格往下压。最终,双方在某一价格处达成一致,成交!现在的土地招标也是如此。卖方的政府推出一块土地,作为买方的房产商参与竞争。随着价格的上升,愿意出价的房产商越来越少,最后那个愿意出最高价的房产商拿下土地,与政府签约成交。这是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
现在,改“价高者拿地”为“价低者拿地”。所谓“报房价或租房价”和报土地价其实是一回事情。因为房子是盖在土地上的,房价低,也就意味着倒逼着土地价低是“必须的”。为了简化,我们就以土地价格来说明问题。作为卖者的政府推出一块地,房产商参与竞争。因为是“价低者拿地”,房产商的选择是“零地价”。再往下意味着政府要倒贴!齐刷刷的“零地价”,政府如何选择?这个问题,其实就是《镜花缘》里“君子国”所面临的困境。卖货之人将价格往下压,而作为买者的隶卒将价格往上抬。最终,倘若没有外人的干预,这桩买卖将永无休止地争吵下去,因为双方找不到成交的价格,找不到那个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的点!这就是那个明明有市场,却标榜“无私”的“君子国”的最大悖论。
或者要问,在工业土地的出让中,一些地方是有“零地价”的,如何解释?答案是简单的,因为“零地价”的同时,必然捆绑着其他条件,比如每年上缴地方的税收必须达到多少,解决当地就业人口多少,以及周边道路等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等。只要捆绑的条件足够,不要说是“零地价”,“负地价”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难明白,其胜负的标准,依然是“价高者得”。自然,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也可以进行类似的捆绑,但除了能够做低地价之外(可参看拙作《地价的魔术:做低了地价做不低房价》),对房价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最终的一切付出,都要反映在房价之中。
这一方案的另一个困境,是在“报房价或租房价”上。众多周知,房地产的开发需要一个周期。房地产拿到土地之后,一般要在二至三年才能向市场推出产品——房子。现在,让房地产商在竞标时,报一个两三年之后的市场价格,如何可能?两三年之后的价格是涨是跌?涨了多少?跌了多少?这样的问题,除了上帝,没有谁能够知道。倘若一个人真的能够准确预先知道任何一样商品的未来的价格走势,他无疑将富可敌国。电视屏幕上唧唧喳喳自我吹嘘如何如何的证券分析师能信否?答案是倘若他真的知道一个股票的走势,他早就买进卖出地大发其材了,何苦需要通过又是图表又是趋势不厌其烦的分析,以此获取一碗饭?!是的,局限条件是如此多变,两三年的房价究竟如何,对消费者和房地产商而言,都无法预知。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就是讯息费用太高了。
退一步,不管怎么样,根据大致的判断,在土地招标时,房产商可以报出一个价格。譬如说某一地块,一个房产商报出的价格是10000元/平方米。经过竞争最终中标,和政府签约,在合同上约定两年后向市场推出房子时售价为10000元/平方米,不能变动。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价格被管制了。两年后开盘的时候,这一地段房子的市场价格,除了正好是10000元/平方米——这是中500万大奖的概率之外,大抵是两种情形:一种是市场价格高于10000元/平方米;一种是市场价格低于10000元/平方米。如果市场价格高于10000元/平方米,对房产商而言,按照约定的价格10000元/平方米销售,意味着自身利益的损失。因为价格被管制了,其他的竞争手段便会被采用,比如走后门告关系,比如增加诸如“开门费”之类——20世纪30年代纽约租金管制时的发明等,比如排队等候摇号等等。这其实是目前经济适用房面临的情形。于是光怪陆离的事情就层出不穷,什么“六连号事件”,什么“最牛身份证事件”。(可参见拙作《经适房为什么风波不断》)在这样的状态下,你,一个小老百姓,无权无势,在这样的竞争中,你自问胜算几何?此其一。其二,如果市场价格低于10000元/平方米,那么,房产商的房子将卖不出去,血本无归。当然,精明的房产商不会那么傻,如果看到市场走势不妙,他早就脚底抹油,溜了。只剩下没有完工的烂尾楼,任凭风吹雨打。
房价的高企,是供求力量作用的结果,亦是其真实写照。“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自然之理也。因此,治本之道,在于“不务归之者,而务其所以归。”因为价格的居高不下,就想直接控制价格,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而不治本,而实践也证明,那效果也渺茫。而因为急于见到成效,既要市场发挥作用,又要政府直接插手的政策举措,这种流行于时尚界的“混搭”风格,不适用于制度的安排,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往往会引发更多的问题。窃以为,那结果,很可能就是十几年一部改编自小说的流行电视剧的名字:一地鸡毛。
20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