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土方车为何成为马路杀手?

(2009-12-17 09:31:30)
标签:

土方

马路杀手

渣土运输

杂谈

土方车为何成为马路杀手?

——从土方车之害看外部性

 

华说

 

岁末的申城,飞驰的土方车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土方车之所以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千夫所指,源于血淋淋的现实:最近一段时期以来,连接不断地有市民丧身于以土方车为代表的大型车的车轮之下。新闻报道披露的事故现场画面,令人心悸。有媒体称,土方车之害猛于虎!非虚言也。

 

土方车为何成为马路杀手? 鲜血和生命,逼迫着人们追问惨剧频繁发生的根源。临近年底,为抢工程进度,众多在建工程开始提速,大量的渣土需要处理。骤然加大的工作量,使得土方车的超载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超载让土方车在要紧关头“刹不住车”。比如正常载重时,只要一米便能把车刹住,超载的话就可能需要两米。而就是这一点,往往决定着被撞者的伤势甚至是生死。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最为直接的原因。然则超载背后的幕后推手又来自何方?在媒体不断的追问下,一个平常不为人注意的渣土行业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像其他行业一样,虽然小,但其中同样充斥着各色人群的利益纠结,错综复杂。不过,与本文所涉问题的部分并不复杂。一位土方车司机的叙述,已经可以勾勒出大致的轮廓①:

 

“我的土方车载重12吨,至少要装到25吨。一般都这样干,土方车超载1倍以上很平常。” 这位土方车司机表示,老板运渣土是承包的,为了自己多挣钱,便竭力唆使驾驶员超载。而他们自己——“我们是拉一车土赚一车钱,10公里以下一车15元,10公里至20公里一车20元,20公里以上一车30元。要多赚钱,就得多拉快跑。”

 

超载又超速,出了事故怎么办?土方车司机说,老板早就想到了,每辆土方车都上了1万多元的保险,保额高达50至100万元。撞死人,只要赔偿不超过100万元,老板自己不用掏钱,全由保险公司“埋单”。同时,每个驾驶员在老板那里有1万元左右押金。如果撞死人,处罚就是没收押金和扣发当月工资。

 

土方车司机的这番话,基本上已经说明了渣土运输行业的格局。大体来说,土方车队老板去接渣土工程,或者直接与开发商接洽,或者从总包方那里转包。这个时候,渣土是以每立方计价。譬如说一个10万立方的工程,从总包方那里承包工程,每立方为40多元。那么,整个工程的金额是400多万元。但到土方车司机这里,计价方式改为按车计算——10公里以下一车15元,10公里至20公里一车20元,20公里以上一车30元。这就意味着,每辆车装得越多,车队老板付给司机的人工成本就越低。因此,他有足够的动力要求司机超载。而司机之间由于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你不做别人会做,他会接受这样的安排。此所以超载屡禁而不绝也。

 

车队老板不是不明白,超载容易引发事故,而发生事故就要赔偿。如何规避这种风险?他选择了保险——每辆土方车都上了1万多元的保险,保额高达50至100万元。由于现行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一般均在这之下,因此出了事故,就全部由保险公司“埋单”。而与此同时,每个驾驶员在老板那里有1万元左右押金。出了事故,他可以没收押金和扣发当月工资。这是说,通过这种安排,车队老板成功地将风险转嫁了出去,可以从容地全身而退。

 

如此看来,土方车老板的算计精准,可谓“狡诈”。然而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他是看着自己的私人成本和收益来做决策,以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一如其他行业的商人,并无不合理之处。这里的问题,是超载带来的事故频发以及人员伤亡,严重影响到了别人。从经济学上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会对别人产生影响。自然,影响有利有不利。对别人有利的影响,是正外部性;对别人不利的影响,则是负外部性。不言而喻,土方车事故频频,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交通混乱,是一种负外部性。这是飞驰的土方车给社会带来的一种外部成本,但它自己没有承担这种成本。

 

“外部性”的存在,造成了市场失灵。这是说,当存在外部性时,市场本身没有办法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有利于别人的影响却不能收费,对别人产生不利影响也不需要补偿。这个时候,政府的存在,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它能够改善上述的市场失灵状态。一般而言,政府通常使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的管制;一种是出台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政策,通过激励来使得人们关注并解决自身行为的外在影响。直接的管制比较简单,就是政府直接命令禁止某些行为。比如说针对土方车问题,时下正在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突击整治活动便是属于这一类。但此类举措,交易(制度)费用太高,救急不救穷,不能持久。

 

通过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提供激励,使得人们关心自身行为的外在效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办法。这就是所谓的“外部性的内在化”。即以土方车为例罢,对于超载问题,可以出台以市场价格为基准,每立方为计价单位的处罚举措。如果当前的渣土的市场价格为80元/立方,一辆额定载重12吨的土方车,被查实装了25吨,则超载的13吨,可以按以不低于80元/立方的价格加以处罚,使其超载的部分没有收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修改保险条款,同时大幅度地提高交通事故的赔偿额度,使其不能通过保险置身事外,而将事故与其收益紧密相连。唯有如此,他才会真正关心起其行为的外在影响。

 

顺便说一句。在此番整治土方车的活动中,提到了一种名为“专营”的制度。这是规定每个区县只允许存在一两家“专营”单位,只有这种专营公司才有资格从事渣土运输。以愚之见,这种做法人为地排除了市场竞争,除了催生一批做转手生意的“垄断企业”,让一部分人独占肥水之外,不会对行业规范有任何益处。一个简单的道理,数量众多的渣土工程,非一两家专营企业所能完成。结果必然是将工程转手给社会上的土方车队,轻松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即使是自己的车队运输,因为内在的制度安排与社会车队并无太多区别,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现存的渣土运输弊端将一如既往:超载将依然普遍,司机超速开车依旧,事故频发依旧。无他,药不对症也。一个可以佐证的事实是,在一些已经实行专营制度的区县,土方行业中上述问题并没有明显的改善,但渣土价格却从每立方50元左右上升到专营后达到80多元之外②。

 

注①     新民晚报 ( 2009-12-14)

注②     青年报  (2009-12-8)

 

                                                        2009/12/16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