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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发展
略论中国企业的成长之四
略论中国企业的成长之四
华说 1999.5
1998年初,中国最大的私营企业四川希望集团的刘氏四兄弟宣布散伙。这一轰动一时的事件,当表面的热闹如泡沫般逐渐消散之后,其本原的意义逐渐凸现与分明:作为一家成功的家族企业,不沉迷于往日的经验,果断地对原有的成长模式的进行自我扬弃与改造,表明中国企业在成长的道路上的探索从自发走向自觉。
然而,这一事件的“外部效应”可能更令人关注。万新集团的万志新检讨其在办企业的得失时,说及与四川希望集团的刘氏四兄弟等几乎是同时起步,可是现在与他们拉大了距离,对于个中缘由,他总结说,“就是没有转过弯来,还是按创业时的那一套,盲目发展,乱铺摊子,结果就必然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
自然,这并非是独特的发现。如果回想一下这些年来的众多反思,这一检讨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这种似曾相识,正昭示着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企业所遭遇的“成长的烦恼”,是共通的。而这共通的烦恼的解决之道,用上述万志新的话来说,是“转过弯来”。
不过细细想来,中国企业需要“转过弯来”的,实在不少。譬如说,产品的推出,要从“赌一把”的心态转向精心而扎实的培育;在企业的组织上,“十几个人,七八条枪”的草创模式,要转向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而对于未来的发展,则必须从“跟着感觉走”转向拥有长远的战略规划;而经营企业的思想,亦应从迷恋一时的轰动转向追求财务报表的真正优绩……乍看之下,似乎头绪纷繁。但细究其实,其内在的精神却是一致的,一言以蔽之,曰:规范而已。
这规范,以企业而论,大抵又可分为两种:能力之外与能力之内的。能力之外的,是企业成长于其中的外在环境:政策、法律以及社会保障等等。自然,这是紧要的。譬如说,假冒伪劣的泛滥,必然会抑制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信心与努力。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这一层面的规范,是企业本身行为走向规范的先决条件。那道理,即是“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然而这决非企业所能解决。对企业而言,只有在极为现实的条件下探讨自救之道才是有意义的。事实上,此即企业能力之内的规范。而在这个层面上,形成企业的独立行为,是中国企业走向成熟的核心所在。所谓企业的独立行为,就是说要树立这样一种意识:企业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看似近乎废话,却是中国企业目下最大的问题。在国有企业,经营者“身在企业,心悬官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商而优则仕”一直是个挥之不去的情结。史玉柱盖巨人大厦时,从18层而至70层,一再加码,巨人亦因此而衰。个中三昧,路人皆知。与此相映,联想的柳传志曾有言,说当年联想如果按照国家政策去办,就没有今天的联想。此之谓也。
有人说,中国社会只有成功时的沟通,而少有失败时的默契。言语之间颇有世态炎凉之慨。殊不知这正是误区所在,因为这原本就是这一行的游戏规则。
规范与发展,对中国企业未来成长而言,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中国企业欲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自己,那么,规范,将是更上层楼必经的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