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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论语】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

(2016-08-03 15: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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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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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读书摘要
【学论语】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

【原文】20·1·4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译文】认真检查审定其尺度、升斗、斤两等标准,修复已经废弃的官职制度,全国的政令就会通行了。恢复被灭亡了的国家,接续已经断绝了家族,提拔被遗落的人才,天下百姓就会真心归服了。

【简析】“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这是从政治方面说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大业后,采取改革措施,就是做的这样的事情,实行三公九卿,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同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

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这是中国文化的根本,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政治表现,对于已经灭掉的国家,这个国家后人或者远支的宗亲找出来,封一个地方,表示这个国家后代仍在,只是不是一个国家了。如周武王统一了中国以后,分封诸侯达两三百个国家,而所封的并不全是周文王的儿子,像当时的宋国,就是殷商的后代。

在民间,有一个“过继(guò )”的问题,就是“继绝世”的意思。所谓过继,就是过房、过嗣、继嗣,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这个“过继”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得到充分的肯定:“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举逸民”,所谓“逸民”,就是纣王的时代,许多人不同意纣王的做法逃走了,避世于海外。到了周武王统一天下以后,把这些人都找回来,给他一个相当好的位置,尽量发挥他们的长处与思想,这样人心就归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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