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青春是指大学毕业之前的那二十多年,那我的青春基本上是毫无遗憾的,大部分别人享受或者拥有的我都没落下,别人没有的我有的也都享受过。不过是事儿都没有那么面面俱到的,终归还是有一件事在我和许多人看来一直是个遗憾,就是我用笔写出来的字太难看。
有一次我去一个做手机的公司面试,应聘部门的经理给我一根儿笔,一个表,让我把简历填一下。我填完之后给人看,人家摇了摇头,只说了三个字,“咱这字……。”可想而知我的字写的不是一般的难看。过去我们上学的时候,老师经常会用“猪猪爬”这三个字形容那些比较烂的字,但却从不这么说我,而是说“你这字比猪猪爬还不如。”
其实我小时候有一段时间写字非常好看。那时候是用左手写,但我们家人考虑到中国字的特殊性,用左手写字实在姿势太难看,就跟得了帕金森似的。所以决定把我扳过来,让我用右手写字,可惜儿时的叛逆根本就不明白这个道理,于是换到右手之后就不写了,基本上一年也写不了几十个字。直到上学,为了交作业,才重新开始写大量的字。现在想想,那时候写作业比其他同学都慢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几乎每一个80到85年之间生下来的孩子都知道庞中华这个名字,当时这人硬笔书法红遍了大江南北,小学的时候都练过他的字帖。90年代初期时我看过一份报纸,上面弄了个中国富人排行榜,庞中华就排名其中,虽然名列第十,但也有一亿多块钱。你想想,一个写字儿的能写到这个程度,可想而知他有多火。我们小学的时候就集体买过他的字帖,然后一笔一画的按照他的字体学习写字。只可惜童年的我思想茂盛,首先觉得一个人应该拥有自己的字体,其次认为与其花时间去练习这种表面文章,还不如把那些时间花在一些知识的学习上,所以就放弃了练字,也就成了“比猪猪爬还不如。”
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明白庞中华的字写的实在不怎么样,比我爸和李牛牛他爸差远了。但练字这就像中国的摇滚乐一样,模仿是一个必须经过的过程,也许你最开始模仿的不是最好的那个,但并不代表你今后不会发现更好的,或者说超越最初这个被模仿者。
真正让我意识到写字难看严重性的是进入这个行业之后。每次跑会的时候都要签到,看别人的字写的都像那么回事儿,只有自己的字怎么看怎么觉得别扭。顿时觉得颜面上十分过不去,到后来我索性就不签到,每次别人让我签的时候我都找借口去趟厕所什么的,尽可能不把自己比猪猪爬还不如显现在别人面前。
在认识李牛牛之前,她知道我是写稿的,觉得我文章写的不错,字儿写的也不会难看,可认识我之后才明白,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一开始她就偶尔开玩笑的时候说两句,大概意思就是没想到你字儿写成这样。但时间长了她实在看不下去了,为解燃眉之急,让他爸帮我设计了一个签名,跟我说好好练练,应付场面。但签名练好了没用,如果我叫格尔斯迈·爱拉尔史密斯·杨科维津克,情况可能还好点儿,但我的名字简单,写来写去还是那么两个字,就算拆开了揉碎了也顶多是“王、土、主、石、页”这么五个字。如果我是窦唯就好了,可以出张名字类似《山豆几石页》的专辑。
可以说李牛牛每次看见我写字时都觉得头疼,甚至几次填表她索性就帮我填了,省得我的字给别人看时丢人现眼。
前两天我们俩去看“不行去火星”,然后在第三极楼上逛了逛,逛了半天逛不出东西来,就连台港书店也是什么好看的都没有。最后看见了几本字帖,觉得还不错,她买了一本《兰亭集序》,我觉得自己也应该要一本回去练练。这种字帖的好处就是不用墨,只要拿着毛笔蘸水就能写。我就讨厌用墨练字,多浪费国家资源啊。所以看见这样的字帖非常高兴,立即决定要自己花钱买,交款的时候正当我从兜里找零钱的时候,李牛牛已经告诉我把钱交过了。
回家之后一边听着古琴的mp3一边蘸水写字儿,感觉还不错。我一开始写不了别的,只能先从最基础的楷书写起,所以就选择了柳宗元的楷书,比例上较为符合印刷体审美,而且看起来很容易。但写的时候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有许多顿笔、按笔的技巧都掌握不好。
纵然如此,听着古琴练毛笔字的事儿还是挺惬意的。小时候我们都把家长望子成龙的一些行为当作是逼迫。到如今,发现许多东西并不是没有必要。可见成为一个内秀的人也不是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