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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慈善事业深得民心【原创】
(2011-08-25 09:19:34)
标签:
慈善立法
郭美美
卢美美
慈善事业
陶然亭公园
汶川大地震
红十字协会
分类:
茶余饭后
文/圆融一笑 图/网络
不得不说网络舆论的力量是巨大的,自从郭美美、卢美美事件发生后,中国的慈善机构开始被迫改革。慈善流程透明已经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前不久,政府也开始行动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开始征求民意,慈善法也将进一步完善。不管怎么样,只要慈善事业在一定程度上透明化了,就是好事。世界上的事情总难尽善尽美,能朝着真善美迈进就善莫大焉。
记得上初中的时候,省吃俭用也要把自己的零花钱捐上去。那时候不会问老师为什么要捐钱,只要学校一发动,无论什么名目都会很积极。后来老师把我捐的十块钱退回五块钱给我,我还很不高兴。那个劲头就是,老师怎么能够阻止学生行善呢,那是侮辱学生的人格。后来,上大学了,听到捐款这件事情已经有点麻木了,只是当成一个任务。汶川大地震的时候,我在门诊上班。那样惨烈的灾难,最能激发人性的天良。小小一个门诊部,大家一起捐了2000元。我虽然已经欠了房租,还是捐了200元。第一时间,我把这两千块钱送到了陶然亭公园内的北京红十字协会。我觉得捐的太少,又去别处捐了一次。
后来一位朋友跟我说,他从北京老干部处了解到,中华慈善总会将别人的捐赠品当成内部的福利礼品。又听一位做基金的朋友说,其实慈善组织的高层很多都是穷奢极欲的。这些话的真实性无从验证,但是至少能够反映出慈善事业不是那么纯粹的。知道这些事情后,对于捐赠一事,我是越来越没有信心了。我觉得不如有时间去做做义工,那样来得更实在。
慈善事业靠道德和舆论来约束肯定不够,更不能靠执行人的自觉性。慈善法如果能够完善慈善工作的流程,让慈善事业最大程度地透明化,无疑是最有效的。正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低头三尺有法律,借慈善敛财的人就不会那么张狂了。
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人吃不饱肚子,没有地方住。因此,慈善事业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可缺少的。房地产商做慈善的最多。有人说房地产商敛财道路上做了太多亏心事,他们要通过慈善来赎罪,或者来掩饰、改变自己不好的形象。哪怕做慈善的人真有这样的心理,只要他做了,而且是按照法律程序做了,那么对社会还是有益的。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中国的强大,从来都是靠全国人民同心同德,互帮互助得来的。我想只要慈善事业越做越好,我以后还是会像小学时一样,尽自己的一份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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