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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大海的唇国务院公告全国哀悼日汶川默哀情感 |
分类: 政经评论 |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 汶川地震伤亡情况:
死亡:32476人 遇难:或超5万人
受伤:220109人
- 各地遇难人数:
四川:31978人
德阳:10341人 绵阳:11874人
成都:4156人阿坝州:2871人
广元:2586人 遂宁:25人资阳:16人 巴中: 8人
眉山:10人 甘孜州:9人 乐山:8人内江: 5人 甘肃:364人 重庆:16人 河南:2人凉山州:2人
自贡: 2人广安: 1人 泸州: 1人
陕西:113人 云南: 1人湖北:1人
湖南:1人
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沉痛哀悼汶川大地震遇难者。
http://news.cctv.com/20080519/images/1211144634241_1211144634241_r.jpg
今天凌晨,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沉痛哀悼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的遇难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关于降半旗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同时,《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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