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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哀悼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的遇难者(国务院公告)

(2008-05-19 07:58:17)
标签:

地震

大海的唇

国务院公告

全国哀悼日

汶川

默哀

情感

分类: 政经评论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沉痛哀悼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的遇难者(国务院公告)

沉痛哀悼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的遇难者(国务院公告)

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沉痛哀悼汶川大地震遇难者。

 

http://news.cctv.com/20080519/images/1211144634241_1211144634241_r.jpg

今天凌晨,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沉痛哀悼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的遇难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关于降半旗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同时,《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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