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有幸在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实习了半个月,时间不长但收获颇丰.
我主要学习书记员的工作,从立案庭将民事诉讼送到民庭始,书记员的工作包括送达基本的诉讼材料给当事人双方、开庭审理作庭审笔录、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登记。除此之外,还有接待当事人,作开庭前调查、打印盖章判决书等。事无大小,皆理之应之。
有几点感受还是很深:一是法律走的是程序化道路,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由于起步晚、法律建设不完善,法律体系本身庞大而繁杂,要求我们讲程序、走程序、用程序。最基本一审民事诉讼从审查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评议及汇报、裁判文书制作、定期宣判到结案是整个程序过程。
这其中庭审是重要的一环,它应在有步骤、有层次的基础上灵活多变地进行,庭审的作用与意义;确保程序是提公正,形式公正与法官形象公正。诉讼法理论上主张成功庭审的标准是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应确定程序公正优先的庭审的标准
由于法律规范或司法解释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滞后性,所以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
审判程序的真正价值在于,它能够给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机会,提供一种确保当事人和裁判者通过协商、对话、争辩而共同制作裁判的场合,使当事人通过积极有效地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而保持一种道德主体地位。换言之,程序公正的内在价值在于它高扬了人的生命、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意义,具有人权案保障的的重要意义。来制约法官的恣意裁判,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机会来实现正义。
第二法官的重要性。法官的素质问题是司法改革的难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司法改革的成败,最终将决定着人民法院能否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崇高的司法权威。
有的书归纳说优秀法官具备的十种基本素质是:
1、优秀的政治品质
2、执着的职业忠诚
3、现代的司法观念
4、娴熟的政治技能
5、流畅的文书制作
6、正确的法律适用
7、完美的道德品行
8、执实的理论功底
9、厚实的文化底蕴
10、高度的自律精神
不错,他们只最权威的裁判者,常被视为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
人们常说政府最腐败的就是公检法,他们假公济私,吃喝嫖赌,但是等我也成为“法”中的一员时才发现这也不全是事实。跟我很熟的一位庭长伯伯直白的告诉我,他们不会去拿当事人的钱,因为他们工资本身就不低,你拿不了当事人几个钱,一旦发现吃亏的还是自己。他们只是比较喜欢饭局,多数情况和律师或当事人吃一顿也就算了,而且这种喜欢饭局的法官也不多,我知道的大部分法官都算是“清”。他们“清”但不“勤”。有个老庭长告诉我说他们有一套专门打发当事人的招。遇到严重程度不大,但本身比较复杂的案件,他们有时会偷个懒,直接找理由驳回诉讼请求。不过遇到固执的当事人,这招就无效了。给我的感觉是,大家都在做事,但是都很慵懒。
第三整个国家司法体系存在的缺陷。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和实践告诉我们,审判活动中存在大量偶然的不确定因素即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司法人员个性的不确定性和其他社会因素的不确定性,它加大了司法审判难度。
仅仅从我看到的,了解到的就存在几个问题。
比如国家为了让百姓都打得起官司,政策就规定诉讼费比较低。这样导致了一方面百姓打得起官司却请不起律师,律师费居高不下,而一般百姓真正懂法的又很少。另一方面,法院常常是成本都回不来,一个案件就要各种诉讼材料,像很多材料如判决书用上好的打印纸一次要用十几份,最后还要整理成卷宗。所以有些案件法院是贴钱在办案。
比如法院的判决执行效果太差,很多紧要的案件执行一拖再拖,甚至比办案的时间还长。
比如庭审的场内外安全措施压根就没有,听说常有法官就在庭审后被当事人打,就我亲眼所见的就有当事人不服判决而在法院哭闹着不肯离去,甚至庭审过程中有听审人员大声喧哗并不服法官管束的。虽然法院有法警,但是据说出动一次特别麻烦,所以索性开庭时从不叫上法警。
比如取证、传达难,像离婚案中倘若被告不愿离婚,那么原告方取证就比较困难,说性格不合,这证据哪里去找。还有一些欠款案原告提供不了被告的详细地址,找不到被告,法院更无能为力,传达、到庭都完成不了。
比如行政干涉仍然严重,政府竞可以占用法院规划地。
我所在的区人民法院应该算是基层法院的代表了,我想它所存在的问题是一个我国整个改革还需深化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