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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朋退款为何不“假一赔二”?

(2011-11-08 06:21:36)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梭表

高朋

宋体

惩罚性赔偿

it

分类: 横看IT

 

       沸沸扬扬的高朋售“假天梭”名表的团购事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来自高朋的消息。高朋网承诺赔偿消费者。天梭中国表示,国内任何一家网上商城都未被授权销售天梭表,网购天梭表不能享受相关售后服务。

 

对于假天梭表,高朋网称,经过调查,发现此次合作的商家天津市金三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代理资质信息。高朋网承诺为所有参与此次天梭表团购的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补偿200元现金。对于已收到手表并退货的消费者,高朋网表示还将额外补偿200元的现金。笔者比较感兴趣的是,知道是假货,为何不奉行假一赔二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的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很多购买了该假表的用户也表示不接受这种赔偿方式。高朋最终如如何演变这场“闹剧”,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高朋退款为何不“假一赔二”?

高朋退款为何不“假一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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