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新政与网店新规
(2008-07-18 08: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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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新政与网店新规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在2008年中国创业观察报告发布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11个部委正在磋商扶持劳动者创业的新政策,国家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将有新的变化,目前在税收上已和国家税务总局基本上达成一致,以后凡是生存型新创业的企业,3年以内基本不收税了。”同时,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将在全国搞100个创业型城市的试点。
这个新政和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该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这一纸无疑将扼杀很多渴望在互联网上创业的创业者。众所周知,很多人在网上创业在前期都属于试探性的经营,也是一种摸索,毕竟真正大规模经营的网商是少数,很多人还是小打小闹的一种尝试,一种对电子商务的试探,是需要保护和爱护的,电子商务毕竟是近年来才刚刚起步的行业,过早地限制无疑使很多渴望积累创业经营的人望而却步,毕竟,工商登记和注册有很多限制,当然还有很多成本的投入,这显然让很多对互联网创业是否能够成功还报有看一看心理的人直接都退却了。如果投入了,没有产出,或者产出还不够弥补投入,那么谁还会去试探?
从创业新规中,我们看到,有关部门还是非常渴望激励那些创业者进行创业的,正如于法鸣所言,“如果过去属于生存型的话,那么它对市场的发展、经济的推动并没有太大的作用。但如果现在转型到机会型创业为主,这300多万个体私营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带动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而生存型企业的出现是需要鼓励和激励的,如果处处设卡,那么谁还会去尝试?
而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也表示,网络没有地域,更没有国界,把传统的管理方法简单地延伸到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无论在执行上,甚至在界定上都存在很大问题。网上的确存在着诈骗和欺诈,但如果意味通过新政策就可以避免这些那么纯粹是痴人说梦。网络经济的发展需要多方的支持和呵护,而不是过早的干预和收费。这本身对这个尚处于襁褓中的尝试给予致命的打击,规范可以,引导也好,但不要以收费为目的,毕竟,星星之火的网店经营者渴望一个宽松的环境,一个适应网络发展的环境,而不是把现实生活中的规定照搬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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